第三,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说到底就是调整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革除国家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促进国家职能和权力向社会回归,为社会发育和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政治条件和制度环境。因此,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又是重要目的。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关键在于正确处理好社会组织和党政机构的关系、社会组织和大众参与的关系,着力增强社会活力,调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的积极性。根本要求是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切实发挥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社会治理中的多元化作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努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密切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推进大众有序政治参与中的凝心聚力作用;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人民群众的问题能得到及时反映、矛盾能得到及时化解、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健全依法治理网络,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努力建设法治社会。
(作者为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会长)
学者·语萃
●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出发点、主体力量和根本目的。坚持制度发展与完善的人民性,是在改革中实现制度现代化的永恒要求。
●现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体制中的主要弊端是什么?邓小平作了精辟分析和回答,这就是,主要是封建主义残余和官僚主义,这是我们体制、制度中一切弊端的“总病根”。
●开放性,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固有品格,又是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生长点和强大动力。
●在制度体系中起主导性、决定性作用的,则是国家的治理体系及其治理能力。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集中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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