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是信用制度的制定者 更是示范者

政府是信用制度的制定者 更是示范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会议要求政府要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 加强政务诚信、 商务诚信、 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政务诚信表现为政府的公信力和可信度。作为行政主体的政府,在行使职权、管理国家事务及社会公共事务中要信守对公众的承诺,履行对公众的责任,其实质就是政府的公权力取信于民。

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把政务诚信置于其他诚信建设之首,这是因为政务诚信建设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必然需要。政府既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也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如果政府不讲诚信,会导致社会主体人人自危,社会风气败坏,公共政策无法有效执行,投资者因对未来缺乏稳定预期而投资积极性下降,经济交易成本增加,管理效率下降,经济发展活力受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首先要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不断促进政务信息的立体式公开,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制度化、日常化和规范化轨道。其次,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决策制度,以制度保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再次,应强化政务问责制度,对政府及其政务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诚信意识,狠抓政务失信问题的整治。

政务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的风向标。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从自身做起,信守对社会公众的承诺,努力成为全社会诚实守信的表率、诚信体系建设的领跑者,才能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