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领导干部任用条例:十热点 六不用(3)

解读领导干部任用条例:十热点 六不用(3)

萝卜官位

干部岗位设置禁因人定条件

新《条例》提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应当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选拔职位、数量和范围。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案设置的条件和资格,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突破规定的,应当事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

跑官要官

跑官拉票官员禁列考察对象

新《条例》要求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的还包括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同时还明确规定,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高高在上

缺少基层经历需“下放”锻炼

从2012年开始,北京地区区县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均需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近年来,中国对于领导干部基层工作经历的考察越来越重视。

新《条例》明确将“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的要求列入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针对年轻干部,新《条例》提出:“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

为官作懒

考察任命干部注重实绩成效

新《条例》提出,注重考察干部的工作实绩。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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