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失察
用人失察追责首列纪检机关
2012年,经过中央纪委检查,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在15日公布的新《条例》中明确指出,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京华时报)
官员考察“六不用” 解读《条例》焦点亮点
与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相比,此次《条例》首次明确了,具有六种情形之一,将不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对象。包括群众公认度不高;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有跑官、拉票行为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干部选拔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据悉,中共中央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带头遵守《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
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充分发扬民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
要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
要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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