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条件
首次明确破格提拔优秀干部条件
《条例》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但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与2002年《干部任用条例》相比,对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该具备的条件也进行了明确,包括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包括: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条例》要求,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民主推荐
领导班子换届可差额提出初步名单
《条例》要求,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
同时,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解读
差额推荐可拓宽干部选择面
2006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实施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提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在全额定向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差额比例进行二次会议推荐。张希贤教授认为,差额推荐体现了民主政治的公平竞争,有利于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拓宽了干部的选择面和选人用人的视野,有利于通过比较择优选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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