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协商民主中的五对重要关系

把握好协商民主中的五对重要关系

“求同”是协商的基础,是大势大局;“存异”是民主的体现,也是政协的特色。存异,协商才有对话的可能、求同的意义。特别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形势下,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一致性与多样性的辩证统一,才能实现多元主体的共商共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求同与存异二者关系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协商民主的成效甚至成败。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确认了“协商民主”概念,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更进一步对协商民主作了科学定性,强调“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并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

从地方政协的实际出发,推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要着力把握和处理好“五对重要关系”。

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

顶层设计是“总构架”、是协商指南;基层实践是“试验田”、是“新鲜活力”。二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才能为协商民主提供强大的制度张力和鲜活的实践动力。

从顶层设计来看,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必须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布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围绕“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这个核心要求,可通过两种途径加以实现:一是在中央调研的基础上,在纵向衔接、横向联动的协商民主总体系下,统筹推进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二是就协商民主的原则、内容、步骤等作出具体部署,率先形成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让基层政协的协商民主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就基层实践而言,应着力激发地方政协的创新活力,以协商实践提升协商理论,以应用理论提升基础理论,在实践的基础上促进政协协商民主理论的完善与提升,不断丰富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一方面,要继续通过政协平台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咨政协商;另一方面,要加强在反映社情民意时与群众之间的社会协商。特别重要的是,要允许基层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总构架下,结合区情实际,创新协商品牌。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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