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会转型下的儒家家庭伦理重构

山东:社会转型下的儒家家庭伦理重构

在中国近现代的社会转型中,以自由、平等、法制为基本特征的西方伦理文化,与近现代的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相伴随,对以差异原则、亲情本位为基本特征的儒家家庭伦理产生了激烈冲击,使儒家家庭伦理逐渐失去主导效应,而西方伦理文化传统也未能扎根,导致现实生活中的家庭伦理处于“失序”状态。融合中、西伦理文化,实现儒家家庭伦理的重构,重要而紧迫。

中国社会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不仅有宏观的政治、经济、科技现代化,也体现为与每一个人密切相关的家庭伦理的现代化。而这个伦理文化意义上的现代化,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不仅面临着自身文化传统的现代转化,同时也面临着如何应对占据当代文化主流的西方文化的进入问题,而这两者常常纠结在一起,共同作用于当代中国的社会生活。家庭是人的基本生存环境,亲情是人保持自身认同的精神依托。在传统中国社会里,儒家学说构成了现实人伦的指导思想,在当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中,如何服务现实,回应西学,重构适应社会人生的儒家家庭伦理,是一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儒家家庭伦理不断失效,外来西方伦理文化又未能扎根,导致了家庭伦理的失序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维系家庭以及相应的亲属、友邻的根本纽带是儒家的家庭伦理,它以血缘亲情为纽带,以三纲五伦为基本规范,肯定父家长的权威,对于父子、夫妇、兄弟、亲朋关系等有一系列秩序规定,形成了一个稳定的人伦秩序系统,对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的稳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著名史学家陈寅恪说:“二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之方面,或转有不如佛道二教者。”从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现实来看,这个论断是有依据的。但随着近现代的社会转型,儒家家庭伦理在面对日益现代化的中国社会时逐渐失去效应,一方面受到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变革的冲击,旧式的家庭组织逐渐解体或重构,另一方面受到西方伦理文化的冲击,儒家家庭伦理的基本原则饱受批评。儒家家庭伦理对于现实家人、亲属、友邻的人伦关系逐渐失去制约作用,它体现在当代中国社会尤其是乡村社会家庭伦理的失序,这一过程可以说贯穿整个二十世纪,而在新世纪里愈演愈烈。

如果说近现代是儒家家庭伦理不断失效的过程,那么它同时也是西方近现代伦理文化输入的过程。西方近现代伦理文化中对于家庭、亲情的理解,与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差别很大,它以独立的个人为基础,倡导自由、平等、法制,在家庭的稳定性和亲情的重要性上,相比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要弱得多。并且,由于社会生活方式和伦理文化上的差异,西方近现代的一套伦理文化并没有在中国社会扎下根来。比如,“文革”期间简单平等观念曾经盛行一时,那时候人与人之间包括家人之间均以“同志”相称,而这在今天已成明日黄花;又比如“非典”时期一度流行的分餐制,在短暂的特殊时期过后也成“过眼云烟”。

一方面,儒家家庭伦理失效,而另一方面外来的西方伦理文化又未能扎根,结果就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家庭伦理处于冲突状态或者原生态状态。家庭伦理的失序所带来的社会后果是极为严重的,因为以家庭关系为中心的亲情伦理决不仅仅是一个感情、心理问题,它所确定的人伦关系秩序是和利益分配、社会地位、人际交往等直接相对应的。试看当下中国社会的家庭伦理,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很多,大致可以从精神层面和物质层面两方面来讲。精神层面上,家庭内部以及相关的亲人之间几乎以自然情感、个人喜好定亲疏,家人之间、亲属之间、友朋之间、邻里之间如何相处成为难题,由此导致情感上的冲突以至仇恨,当前的一些恶性案件往往与此相关。物质层面上,家庭内部的财产积累、分配等缺乏基本稳定的模式,再加上急剧变动的社会环境,各种关于遗产、房产、赡养费用等的争端蜂起。至于一般性的伦理失序,在家庭内部和家庭之间日常交往上的体现更是不胜枚举,以至于人们在庆生、送死、婚嫁等与家庭伦理相关的礼俗上无所适从,徒添无谓烦恼,徒增莫名冲突。

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家庭中还存在另外一种问题,即不是家庭伦理失序的问题,而是从自私心出发对中、西两种伦理传统的恶劣组合。笔者身边就有一个例子。一位长辈出身于一个大家庭,她的父母生了五个儿子、四个女儿,但父母在对待儿子和女儿的态度上却大相径庭。父母在嫁女儿时都是收取高额彩礼,平时遇到大家庭有事时则找女儿资助。父母有精力时忙于为儿子们的小家庭做事,在分家时,所有的家产由五个儿子平均分配,甚至细到喂养的几只鸡也是如此,完全没有女儿的份。在这一点上父母依据的是传统儒家的家庭伦理,如父为子纲、重男轻女等。但当父母年老时,在赡养费用上却要求五个儿子、四个女儿平均支付,甚至在实际执行中全部由女儿分担。在这一点上父母的做法又找到了现代伦理规范、法律制度,如男女平等、子女必须赡养老人等的依据。这样一种混杂中、西家庭伦理的案例看起来很不合理,而且也很难普遍化、可持续化,但在当代中国社会家庭伦理出现的问题中只能算是小问题,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要比这严重得多。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中国社会尤其如此。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一生当中的大多数时光是在家庭中度过的,家庭不仅关乎衣食住行的物质生活,更是人的精神安顿之地。因此,家庭伦理失序所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家庭内部的利益分配不公正往往是最大的不公正,家庭内部的情感伤害往往是最大的伤害,处理不好的话,不但危及个人,还危及社会。

儒家家庭伦理的差异原则、性善论等内涵,在现代社会受到了强烈冲击

当代中国社会家庭伦理的失序,后果很严重,那么原因何在呢?可能的答案有很多,站在儒学的立场上,我们会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儒家礼教没有得到实行。如果是这样,那么完全回归包括家庭伦理在内的传统儒家礼教,是否足以回应当代中国的社会问题呢?如果不能,原因何在呢?我们可以通过考察传统伦理文化中最重要的五伦、三纲等范畴,来理解在中国传统中占据主流的儒家家庭伦理的思想内涵及其所受到的现代冲击。

儒家五伦、三纲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差异性家庭伦理关系。五伦最早由孟子提出,《孟子·滕文公上》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五伦包括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种人际关系,其中父子、夫妇、长幼都属于家庭伦理关系,而其相应的道德要求是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三纲的提法在先秦两汉之际的诸家著作中多有出现,西汉大儒董仲舒是其代表,《春秋繁露·基义》中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三纲包括君臣、父子、夫妻三种人际关系,其中父子、夫妻属于家庭伦理关系,而以阴阳比附父子、夫妇,强调父对子、夫对妻的主宰地位。从五伦、三纲中包含的父子、夫妇、长幼这些家庭人伦双方的关系上讲,五伦中的父子、夫妇、长幼基本上是一种互动互惠的关系,而三纲中的父子、夫妻则是一种单向的尊卑关系。如果从人际平等与否的视阈重新审视五伦与三纲这两大类型的儒学人伦规范,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支配儒学人伦规范的指导原则是差异性,它以等级、对等为两个极端,而随着时代与具体情境的变化而变化。儒家家庭伦理以差异性为本,但它的目的并不是要制造家人之间的对立,恰恰相反,它是要依据家人之间的现实差异制订出合理的人伦秩序,在秩序中求和谐,差异、秩序、和谐是儒家家庭伦理的基本内涵。

儒家的差异性家庭伦理以血缘关系为依据,而血缘关系又体现为人的情感亲疏的自然差异,这就使其伦理关系成为内在关系而非外在关系。孔子与学生讨论父母与子女关系时,明确主张体现差异关系的孝道,其根据即在于人情,《论语·阳货》中记载:“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汝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孟子曾与告子争论“仁内义外”说,力主“义内”,其核心也在于把人伦关系奠基于内在的道德情感之上。新出土的与先秦儒学关系密切的《郭店楚墓竹简》中有同意告子“仁内义外”说的,但它同时又说:“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斩恩。”仍然把家庭伦理奠基在亲属之间的恩情之上。正因为儒家的家庭伦理以亲情为本位,所以其家庭伦理就是一个出自自身本原的内在关系,只要家庭存在,父子、夫妇、长幼的伦理关系就会自然生成。

本文关键词: 李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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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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