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大墙外的蜕变(2)

社区矫正:大墙外的蜕变(2)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反映了社区矫正发展的客观要求,对建立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社区矫正组织建设、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场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打下了牢固基础。

谈心室,一个约10平方米的小屋,大家坐在一起,和颜悦色地谈心,开诚布公地交流,“一团和气”。

事后,夏利川告诉笔者:“其实他俩都是社区服刑人员,每个月来这里报告一次,我们能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并予以帮扶。”

社区矫正,是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从2003年起,北京、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山东6个省(市)开始社区矫正试点,2009年全国全面试行。

江苏省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建立了集教育监管、公益劳动、心理咨询、帮困扶助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有规范的入矫宣告庭、各种特色的矫正教育室等。

社区矫正的重点在乡镇(街道)和村(居)。2009年以来,浙江省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教育体系,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社区矫正监管指挥中心,在乡镇突出司法所对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功能,在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覆盖率达到94%。

为更好地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走向社会,实现与社会的“无缝对接”,北京市司法局与市人力社保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建设的意见》。目前,全市已创建区、街两级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77家,为有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就业安置服务。

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是社区矫正的目的,各地在实践中运用多种方法,使社区服刑人员重新回归社会。

2013年12月15日,笔者在重庆市江津区杜市镇一个花卉基地认识了一位成功创业的社区服刑人员梁某。

因贩卖假钞而入狱的梁某,由于表现突出被假释,在杜市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011年7月,当梁某被假释回到家时,妻子已离家出走,小孩仅7岁,无人照管,也没钱上学。梁某的母亲已去世,父亲年逾七旬,生活起居都需人照料。

“你假释出狱后,有人管你吗?”笔者问。

“有,刚出来时,杜市镇司法所就成立矫正小组对我进行管理教育,见我生活困难,还筹措资金,让我从事花卉种植。如今,我的花卉很畅销,收益非常好,一家人生活得很好,我会好好做人的。”梁某很感激社区矫正小组为他所做的这一切。

建立矫正小组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帮扶,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目前,全国已成立由司法所、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保证人、社会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53.4万个。矫正小组通过谈话、走访等方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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