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莫让“阶梯水价”变“借梯涨价”(2)

【案例】莫让“阶梯水价”变“借梯涨价”(2)

实施阶梯水价不是“一涨了之”

虽然发改委一再表示,阶梯水价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但从众多已实施阶梯水价的城市来看,几乎就没有不涨的。多数城市都是在上调水价的同时,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少数城市则是对第一级阶梯水价维持原价,对第二、第三级提价,实际上总的水费还是上涨的。不让大家多掏水费的说法显然并不靠谱。

按字面意思的解释,“阶梯水价”就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例如有的城市将居民的生活用水水价设定两个水量的分界点,从而形成三种收费标准:用水15吨以内为人民币0.6元吨,15至20吨为1.4元吨,20吨以上为2.1元吨。缺水城市可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不可否认,“阶梯水价”确实能够一定程度上抑制用户过度用水情况,以达到自觉节约用水的目的。但这种制度调控也很有限。如果基本水量核定过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就会存在一个重要问题,很多人抱着不用白不用的心态最终导致还是会浪费,会使阶梯水价起不到应有的节约用水作用。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都进行了“水价上调”,其理由无非是成本上涨,具体来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人力等成本上涨,二是污水净化及处理成本上升,三是城市本地水源污染加重,导致调水成本增加。污染导致的成本增加,在“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下,一概由居民负担显然是不合理的。比如广州市从2012年起就已实行阶梯水价,在正式实行阶梯计价之前,广州市先将自来水价格上调至1.98元/立方米,然后经过半年缓冲期后开始按照阶梯计费。而在南昌市公布的阶梯水价听证方案中,无论哪一种方案一级水价都进行了上调。几乎没有降价的。而在人力方面,《南方都市报》曾经报道说,调查显示水企职工工资平均比社会平均水平高出了很多,因此广东省物价局还专门出文,禁止水企职工工资超社会平均工资1.2倍。上市公司公布自来水业务毛利率后,人们也忍不住惊呼:自来水暴利甚至超过房地产。

笔者觉得实行阶梯水价,不能只考虑提高水价,也不能成为变相涨价。必须与其他环节相结合。在实施阶梯水价之前,必须要做好基础性工作。诸如,定价模式要公开透明,让公众有个明白账,在实施阶梯水价之前,水费价格总体上涨幅度合理的要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价格听证等程序后,方可最终实施。还应该奖罚分明,对未超标准的水价应该降价收费,拉开差价,低于多少用水量就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既符合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的要求,也有利于赏罚分明,起到激发市民节约用水的积极性。

总而言之长远看,阶梯水价是水价改革的大趋势。但如果阶梯水价只照顾水务部门的增收,而忽视了公众的利益,当然不会得到支持。因此要真正做到不涨价,实现“不是让大家多掏水费”的目的,显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实施阶梯水价只是半程改革

完整的资源类改革,不能只围绕居民展开,而不围绕企业进行,不能只注重价格效应,不注重制度效应。

阶梯价格机制,是近年来资源类价改的主攻方向。借助杠杆效应调节人们的资源消耗惯性,既是人均资源占有水平的现实决定的,也是推动节能环保的需要。实施阶梯水价的主要政策诉求,不存在社会认识上的难度。此前的经历表明,公众对于资源类价改的敏感度,主要来自实施层面的正义性是否充足。开的是不是真实的听证会,对困难群体是不是有财政补贴的考量,往往影响到公众的判断,甚至消解了资源类价改的意义。不少人对“价改就是涨价”的一般感知,即是如此。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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