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中原:政府职能转变仍是深化改革的重点

卢中原:政府职能转变仍是深化改革的重点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必然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减少政府对资源配置的直接干预。这一领域的改革任务仍然艰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仍是深化改革的重点。我提出四点建议:

一、以“营改增”为契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端正地方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目前展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有利于促进服务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化分工,更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新的重要契机。最现实的挑战有二:一是增值税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但会导致地方财政减收;而且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增值税属于共享税,中央分七成五,地方分二成五,“营改增”后中央财政可在一两年内向地方返还中央分成,但停止返还后地方财政也将明显减收。二是增值税仍属于流转税,源于工商业投资经营过程,地方政府要想得到更多的税收,很容易干预工商业投资经营行为。

因此,“营改增”实际上拉开了深入改革财税体制的序幕,将会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包括理顺中央地方关系、完善地方税体系、端正地方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等等,这个改革一旦启动,就很难停滞不前。我认为,应该考虑降低增值税的中央分成比例,开辟地方主体税来源,以房地产税等稳定的财产税为主体,逐步提高直接税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扩大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规范和扩大地方债券发行试点,为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开正门,堵邪门,满足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正常开支需要,削弱地方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运行的内在动机。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改革,牢固树立“法不授权即为禁止”的依法行政理念,强化监督机制。我国明确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改革方向以后,在经济领域“法不禁止即为自由”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与此相应,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精简审批事项等行政审批制改革不断推进,确实为激发自主创业的市场活力创造了一定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法不禁止即为自由”的理念主要是针对经济领域的民间市场主体而言,旨在保护经济活动的私权利拥有足够的自由空间。而对作为公权力代表的政府来说,则必须遵循明确的法律授权,一定要牢固树立并认真履行“公权民授”、“法不授权即为禁止”的法治理念。同时,需要强化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防范政府部门随意设立审批事项的行为,制约随意扩张和滥用行政审批权的内在冲动。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在逻辑,也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要通过完善法治,把公权力随意膨胀、旧体制卷土重来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三、抓住行政审批制改革机遇,积极推进产业政策转型。受计划经济影响而形成的原有产业政策,高度依赖微观经济审批,偏重部门保护,而忽视公共利益规制,不善于运用普适性的功能引导政策。过去调节产能和商品供给的产业政策,曾被形象地称为多了就砍、少了就赶的“刀鞭政策”(产品多了就用行政手段的“刀子”压产量,少了则用行政命令的“鞭子”催增产)。这种习惯势力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产业政策中仍有较大影响,面对经济波动周期中反复出现的产能过剩或供给紧张,治理手段似乎总是依赖行政选择型的产业保护,依赖对微观经济指标的行政审批,效果往往不理想,甚至适得其反。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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