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改革与国家治理(2)

财政改革与国家治理(2)

核心提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这种对财政的认识超出了原有的经济学框架,达到了一个新的认识高度,具有深远意义。

财政必须平衡“两个钱袋子”

基于国家治理的财政,必须平衡两个钱袋子:一个是国家的“钱袋子”,一个是老百姓的“钱袋子”。老百姓的钱袋子鼓起来是好事情,但如果与此同时国家的钱袋子瘪下去,很多公共服务就不能提供,老百姓的生活就会受到影响。社会是个共同体,有很多需要共同面对的公共风险和危机,是个人力量无法化解的,只能通过国家和集体的力量。这其中不但包括社会保障问题,也包括公共安全和国防等问题。

进一步的问题是:国家的钱袋子里放多少钱比较合适?人们普遍认为福利多多益善,我反对这种“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主张。因为天上不会掉馅饼,政府多给,就要多收。收得过头了,发展就没后劲了。真正的目标应该是“公共风险最小化”。使公共风险尽可能地小,是衡量国家钱袋子里该有多少钱的标准。如果国家在防范公共风险方面出现资金困难,就应设法增加财政收入。

现在有人把这两个钱袋子对立起来,产生一些极端观点,比如认为探月计划不应该搞,要把这些钱拿去扶贫,或是发给大家改善民生。这就是缺乏整体、长远眼光的表现,没有把社会当成命运共同体来看。这种想法走向极端,就是过度的个人主义和自私自利,造成的结果将是整个社会人人自危。

财政改革需稳定税负

财政改革的原则之一就是稳定税负。稳定税负的实质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即政府引导市场形成一个预期,承诺税收的增长和经济增长相适应,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太快对经济增长不利,太慢会影响公共服务,这就是稳定税负的含义。有人认为稳定税负就意味着不进行结构性减税了,其实这两者并不矛盾,在目前条件下,结构性减税正是稳定税负的一个有力措施。原因显而易见,如果税负过重导致企业效益下滑,那么税收收入也会减少。

税制改革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用简单的减税或增税来定义。税收具有结构性,有些税种,比如消费税、环境税、房产税等,有可能会增加。但这种增税不仅仅是为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还具有调节目的。当生态环境出现危机征兆,当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就有必要对环境税和消费税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减税大家都很欢迎,说到增税,似乎所有人都在反对。例如现在有人提议降低奢侈品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美其名曰让普通老百姓也买得起,这实际上误解了奢侈品的定义,如果某种商品普通人买得起,那么它就是一种普通消费品而非奢侈品。对奢侈品增税,针对的是那些只有富人能购买的昂贵商品,目的是调节贫富差距、增进社会公平。另外,对某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增税,是为了保护整体生态环境。所以,重要的不是增税或减税,而是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总体来讲,就是要调整微观税负,稳定宏观税负。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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