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改革:养老金改革的第四条道路

权益改革:养老金改革的第四条道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提出了养老金改革方面的一系列重大设想和举措。我国的养老金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中国养老金改革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 号)。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突破了计划经济时期的企业保障模式,以实现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缴费,建立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为主要目标,是中国养老金改革的一次关键性的顶层设计。沿着既定目标,中国养老金改革已走过了20多年的风雨历程。

现行养老金体系有待校正

对任何改革成败的评价,都不可脱离其特有的历史条件和背景。我国养老金改革至少在三个方面取得了决定性的进展。第一,改变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保障模式下,企业负担不均的现象,使现代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企业的活力得以迸发,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确立扫清了障碍。第二,实现向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担模式的转变,在经济发展中动态地紧缩福利开支,为整个福利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第三,多支柱养老金体系的建立,顺应了市场机制的强化,为进一步养老金改革提供了可能。

20年来的养老金改革,基本顺应了同时期我国内外部经济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初步实现了改革之初的预设目标。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经济增长速度的减缓,养老金体系正面临新的严峻挑战,自身体系设计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环节。我们亟须对养老金体系格局进行一次关键性的校正。

从全球范围来看,养老金改革主要有三条路径。第一,从传统的依赖财政的现收现付制,转向依赖金融市场的积累制。这一改革策略被称为系统性改革。第二,调整养老金制度中的参数设计,以便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使养老基金恢复收支平衡,被称为参数改革。第三,优化社会保障管理,在节约管理成本的同时,改善管理效率,特别是确保基金筹资稳定和提高基金投资回报率,此所谓管理改革。各国养老金改革路径,多数不外乎上述三者的选择。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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