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垄断到社会参与:当代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新图景(4)

从国家垄断到社会参与:当代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新图景(4)

需要指出,公众利用多种媒介形式所展开的讨论以及由此所阐发的批评意见似乎难以直接对立法产生强烈作用,但是在公众的意见越发被重视、社会舆论可能形塑国家行为的背景下,公众的关切往往也可能成为立法机关不得不严肃思考、慎重对待的问题。

(五)社会参与具有主动性与批判性

尽管1979年、1996年刑事诉讼法制定、修改都有专家学者的事前、事中参与,但整体而言,当时的社会公众是以一种事后和被动的方式关注、接受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而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呈现媒体积极动员、公众主动参与的态势。[29]这是一种事前、主动的参与过程。不仅如此,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的社会参与还体现出了另一重要特征,即批判性。虽然社会各界对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不乏赞赏之辞,[30]但他们更多还是从批判的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31]甚至很多意见及其表达方式间或带有火药味与情绪性特征,如微博上呼吁停止修改、反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第73条、呼吁人大代表投反对票等。这些批判性的意见借助信息化时代便捷的传播途径迅速扩散,引起了全国性的关注。从先前《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制定与修改的情况来看,这些批判性意见,特别是公众反响强烈的问题有可能得到立法机关的关注。尽管尚无充分的证据显示这种网络制造、传统媒体跟进、继而官方关注的公共表达方式促使了立法模式的变化,但过往的一些事件,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药家鑫案”、“李昌奎案”所诱发的后果,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种公共表达方式将对未来的进一步立法包括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产生一定甚至可能较大的影响;即便没有立即对立法产生影响,也可能产生直接的社会影响,进而可能对立法产生潜在与间接的影响。[32]所以,社会公众的这种批判性参与已成功地将传统上原本属于国家行为的立法活动塑造成了公众讨论、博弈的社会性工程。

二、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新景象的深层分析

在一定程度上,上述论析勾画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变革的当下景象。这集中表现为立法过程中参与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公开化的程度逐渐提高、国家之外的社会力量逐渐增强。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正在从国家意志的单方面表达相当程度地转变成社会意志的复合体现,一种意蕴深远的立法新模式正在我国成长。如同我国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变迁一样,这一景象的形成并非完全自觉,而是与时代的变迁相适应,有着自身内在的深层逻辑。“作为我们社会世界组成部分的法律是意义领域和符号领域(规范、原则和解释等),也是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领域,在该领域中涉及法律条件得以形成和具体法律导向的活动得以发生的全部社会关系。”[33]受惠于此,笔者将从更为广阔的政治与社会的层面探寻此中的内在逻辑,以期相对客观地揭示这一过程的发生学原理。笔者的分析将着重回答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公众为何能够参与,并可以由此发表意见;二是国家(立法机关)为何允许社会参与,并积极吸收公众的意见。

(一)政治层面的变化

杰汀霍夫指出,“法律制度的设计、修订或者模仿都旨在适应主权国家的运作和巩固主权国家”。[34]这意味着法律从未脱离国家政治而独立存在,相反它深嵌其中。同样地,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出现的上述变化,在很大程度上也源于中国政治层面的一些变化。

其一,治理方式的变化。权威主义时代,执政党以自身经验和考虑将其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而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开始复苏与独立,执政党也开始转变执政观念,逐步向用政治的方法进行社会治理过渡。这种治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尊重社会自身的主体性与独立性以及相关利益、意见的表达与维护机制。由此,它并不反对甚至支持各阶层与组织适当的政治参与。总之,这种治理方法是一种有限政治,权力的空间有所收缩,让渡一些空间给社会团体,其主要内容是协调、调和与政治讨论。[35]随着治理方式的变化、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及作用机制的变化,我国在某种程度上正走向大众政治的时代。国家承认、接受甚至不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讨论、提供建议;传媒包括官方媒体也在某种程度上鼓励、组织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政治层面的这些变化当然影响到了包括立法模式在内的法治实践模式。事实上,由于刑事诉讼直接关涉公民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各阶层群体不仅关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他们对刑事司法实践有着更为浓厚的兴趣。我们在很多热点的刑事司法事件(如“李昌奎案”、“药家鑫案”)中听到公众的声音,并能感受到公众参与的力量。上文指出的社会各阶层积极参与立法活动很难说与政治治理方式所要求的协调、调和与讨论在政治与社会生活中逐步确立没有关系。国家和社会互动的新态势在一定程度上日益允许、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并且将这种参与实际转化为对国家立法的影响。同时,社会各阶层的参与也丰富了社会参与国家治理的内涵。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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