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垄断到社会参与:当代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新图景(11)

从国家垄断到社会参与:当代中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新图景(11)

[37]左卫民:“刑事诉讼制度变迁的实践阐释”,《中国法学》2011年第2期。

[38]参见前注[18],[美]戴维·J.博登海默书,第53页。

[39]近年来发生在司法领域与环境保护领域中的诸多事件,如赵作海案、什邡事件、启东事件,便是这方面的最好注脚。

[40]孙立平:《现代化与社会转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0页。

[41]参见黄荣贵:“互联网与抗争行动:理论模型、中国经验及研究进展”,《社会》2010年第2期。

[42]参见陈潭:“网络时代的民主意象”,《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0年第4期。

[43]事实上,我国社会的这一变化也显著影响了刑事司法的实践。在实践中,很多案件一经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的报道之后,往往会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开来,立刻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甚至成为特定时期的公共事件,而案件最后走向与处理也因此而发生某种程度上的改变。

[44]近年来高速发展的新媒体诸如博客、微博、SNS交友网站以及传统网络渠道如门户网站、电子邮件等,很大程度上便利了大众发表意见,也成为近几年重要法律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

[45]参见前注[36],郑永年书,第140页。

[46]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突破5亿,达到5.13亿。参见孙杰:“中国网民数突破5亿增长速度减缓移动终端爆发”,载速途网:http://www.sootoo.com/content/226971.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4月5日。这一数据尽管很大,但相比于我国的人口规模,网民的比例其实并不算高。

[47]这一情况似乎正在转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期间(2012年3月8),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并对一些公众关注的争议性问题发表了看法,进行了解释。参见“全国人大法工委刑就‘刑事诉讼法修改’答记者问”,载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 com/politics/20121h/zhibo/20120308b/index.htm,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4月8日。

[48]在一项题为“你熟悉刑事诉讼法吗”的调查中,对刑事诉讼法全文表示完全不懂和不大懂的占65%以上,表示来看热闹的、看投票结果的约占20%,表示“我一直研究刑事诉讼法,这是我老本行”仅占9%参见前注[22],朱毅文。

[49]同上注。

[50]详细讨论参见左卫民:“‘秘密拘捕’:基于实证的初步探讨”,《法学》2011年第11期。

[51]前注[33],[美]马修·德夫林编书,第185页。

[52]参见《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43页。

[53]李林:“民主立法与公众参与”,载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9068,最后访问时间:2012年8月5日。

[54]前注[33],[美]马修·德夫林书,第77页。

[55]吴浩主编:《国外行政立法的公众参与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56][南非]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王英津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7~128页。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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