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重点(2)

文化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重点(2)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性和真理性的认识与思考

一、进一步深化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党委、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形成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回溯过去三十余年的改革历程,不难看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始终是改革最大的推动力。但“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的目标在具体实施和操作层面并没有得到贯彻。党政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上下、条块之间关系未理顺,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情况仍然存在。

如果党委宣传部门陷入直接管理国有文化资产和企业的微观运营的事务当中,不利于党委管导向、管原则、管方针政策、管重大问题。要通过文化体制改革,使党管理意识形态的执政方式发生战略性转变,即从党管意识形态向党重在抓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转变。从管理到引导,这是对党的执政能力进行提升的一个契机。

政府应退出利益角逐的领域,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此过程中,政府的职能应完成以下几个转变:在政府管理的范围方面,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在执政的依据上,从行政管制向依法行政转变;在管理方式上,由内部管理向外部管理转变;在管理手段上,从单一的行政管理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转变。如何从制度层面理顺管理职能,以提高效率,减少摩擦,是文化宏观管理体制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而这已经触及了政府自身的改革。只有坚持文化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相互衔接、同步推进,才能保证改革的成效。

二、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文化资源的配置是以行政化的方式,即按行政区划、行政层级、行政部门来划拨,造成文化市场体系分割,大部分文化企业的市场运作水平低下,经营模式单一,产业链短,对相关产业带动作用小,尚未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首先,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这是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基础。由于传统文化体制的积弊,非公有资本几乎被排除在文化投资领域之外,造成了文化投资主体单一、内容单调、品种匮乏的情况。2004年10月18日,文化部制定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大力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重组改造;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封锁,坚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同等待遇,等等。2005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以及同年7月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定了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领域的范围和原则。在试点的基础上,2005年12月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首次允许转制为企业的文化单位可以吸收部分社会资本,进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为社会资本进入转制文化企业提供政策性保障。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随着政策的逐步放开,外资和民营资本开始陆续进入文化领域,但在一些行业,非公有资本的进入仍然存在障碍过多、运行不畅甚至受阻的问题。逐步打破这些“玻璃门”,破除在一些与意识形态关联不大的文化行业的资源垄断,是下一步改革的关键。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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