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为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早在2004年,《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工作就已列入中宣部《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但迄今这部改名为《文化产业振兴法》的法律却仍然停留在研究论证阶段。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贾旭东研究员认为:“制约我国《文化产业促进法》立法的首要难点,来自于是政策推动还是法律促进这一推动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式选择上的不同认识。”文化立法的另外两个难点是:“文化产业是一个关联性高的产业,与科技、教育、金融、信息通信,甚至工业、农业等众多产业都有着密切的关联。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不仅要促进文化产业本身的发展,而且要打通文化产业与上下游产业的关联,促进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以及“文化产业并不是一个单一门类的产业,而是具有‘文化’这一共性的不同产业门类构成的‘产业群’,且其边界随着文化和科技的发展与融合具有开放性。”(贾旭东、黄玉蓉:“‘文化产业促进法’的立法难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贾旭东研究员访谈录”,《中国文化政策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15页)涉及领域众多、部门利益难以兼顾、文化产业的迅速发展造成的开放性与法律的封闭性之间的矛盾,都是造成新的文化法律法规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
2004年中宣部提出了《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的建议(2004—2013)》,提出建立上起宪法、基本法中所包含的法律法规,下到部门规章等一系列科学合理、层次分明,以保障实现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为主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规体系。在文化立法领域,我们任重而道远。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调节、监管和规范作用,才能为文化的发展繁荣提供有效的体制机制保障。
(李媛媛,中共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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