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中的十大关系 (3)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中的十大关系 (3)

五、处理好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和代际公平

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通过代际关系应对老年收入风险,从而涉及不同代人之间的关系,而维持同一代人之间以及不同代人之间的相对公平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须处理好的关系。

就同一代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是不断缩小不同群体之间的待遇差别,尤其是缩小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者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待遇差距(即养老金双轨制)。社会舆论与广大民众对“双轨制”不满的关键并不是制度分立,而是待遇差距过大。因此,需要通过引入个人缴费和对公职人员养老金体系进行结构改革来实现全体国民基本养老保险权利的绝对平等,公职人员与企业职工养老福利待遇的差距则通过职业福利来体现。

就不同代人之间的关系而言,一是通过引入个人账户的方式实现代际缴费负担的相对均衡(前文已有论述,在此不做赘述)。二是在改革的过程中严格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有过渡办法”的原则。以公职人员养老金制度改革为例,对于“老人”(即改革时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应当不变缴费、不变待遇计发方式;对于“新人”(即改革时及往后新入职的公职人员),应当全额缴费、并适用全新待遇计发方式;对于“中人”(即改革时已经入职但尚未退休的公职人员),应当逐步缴费、待遇不变。

与此同时,还应当从代际公平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延长退休年龄的问题。目前,社会舆论以及部分专家将延长退休年龄完全归因于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压力,这是本末倒置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实际上并无缺口)绝不是延长退休年龄的关键致因,而延长退休年龄客观上的确有利于维持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延长退休年龄的根本原因是随着人均受教育年限的增长和人均预期寿命的延长,新一代人的生命周期结构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如果保持退休年龄不变,就会导致新一代人一生中的工作年限下降,从而不利于代际公平。

六、处理好激励性与互助性的关系,维系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在激励性与互助性之间寻求平衡。从财务模式上看,均等化给付的现收现付制度互助性最强,社会保险型现收现付制度的互助性次之,完全积累制度的互助性最弱、激励性则最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方式就经历了从强调互助性(2005年之前,所有缴费满15年的参保者,基础养老金实行均等化给付),到互助性与激励性的平衡(2005年之后,基础养老金计发引入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等激励因素)。

从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与运行状况来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为统筹层次较低而完全丧失了区域间的互助性,而养老金计发公式过于复杂导致其中蕴含的激励因素难以为民众所知晓和理解,激励参保和激励缴费的实际效果均不佳。农民养老保险则主要面临激励不足的问题。由于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采取了非缴费型津贴与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个人账户资金缺乏投资管理办法、记账利率偏低,而基础养老金水平又在持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大量参保农民对基础养老金的期望值不断提高,参保缴费的动力持续下降。因此,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应当从补出口(即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转变为补入口(即提高参保补贴),从而强化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增强激励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名义账户制度的出现,使得在维持现收现付财务模式的前提下,通过仅用于记账而并不做实的个人名义账户来提高激励性。然而,名义账户“精算中性”的计发办法完全丧失了互助性,并且完全由个人来承担长寿风险,从而有违养老保险互助共济的基本原则,不应当成为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模式。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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