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霾,还要靠市场和法治帮忙(2)

政府治霾,还要靠市场和法治帮忙(2)

用好市场的“无形之手”

消除民众“心肺之患”,必须更加注重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这是本次会议的最大亮点。

“治理雾霾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需要综合运用行政命令、市场激励和法律法规等多种手段,共同推进,才能收到良好效果。相比行政命令,经济手段更多是起到辅助作用,在保证治污达标的前提下,发挥鼓励和激励的作用。”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说,“充分运用价格、补贴、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可以给治污方有所选择,为了达到治理污染的目标,可以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法。”

当前,我国在治理大气污染手段上,更加依赖行政命令式的手段,市场激励型的经济措施是块短板。要加快我国空气质量改善进程,必须尽快补齐这块短板,更加注重发挥价格、税收、补贴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注重运用更多的经济手段,也与三中全会精神保持了高度一致,符合当前改革创新的工作要求。

2013年,中央财政首次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首批发放的50亿元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并重点向治理任务重的河北省倾斜。本次会议将今年的专项资金增加到100亿元,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行“以奖代补”。

王金南指出:“中央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可以有效推动地方治理大气污染的进程。在资金分配方式上,采取‘以奖代补’方法,年终根据污染治理成效,对分配资金进行清算。为得到中央财政资金,地方必须因地制宜采取成效最明显的污染防控措施。因此,‘以奖代补’发挥了经济杠杆作用,强力促进了地方政府有效施治,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为保证中央财政花在刀刃上,王金南建议,资金投入重点向污染严重、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倾斜,优先用于支持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涉及民生的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上。

“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仅是大气污染治理投入中的一部分。治理雾霾需要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还需要地方配套资金以及企业和社会的投入。”夏光强调。

要用好市场治霾这只“无形之手”,除了发挥中央财政的导向作用,还应用好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本次会议提出,完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加大力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

对此,王金南建议,采取黄标车淘汰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合同能源管理”财税优惠、绿色信贷等多样化措施,同时完善脱硝电价、排污收费、“两高”产品消费税等价格、税收政策,从而更加有效调动企业的治污积极性。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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