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霾”,需要再快一点
在强调市场手段的同时,记者注意到此轮大气污染防治新政还特别强调了法治手段。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环保法专家王灿发表示:“依法治霾势在必行,‘大气十条’毕竟属于政策文件的范畴,由于缺少法律制度的保障,难免执行‘遇挫’,因此必须加强法制约束。”
王金南说:“只有有法可依,大气污染防治才能有章可循,才能更有效地促进我国空气质量改善。在灰霾频发、大气污染治理紧迫的形势下,在群众对蓝天白云的美好期待下,《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应尽快提速。”
依法治霾,已经被很多地方提上议事日程。2013年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首次将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写进地方法规,在全国率先立法治霾。3月1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首次把降低PM2.5纳入立法,将对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从严处罚,罚无上限!
“这可以说是史上最严的惩罚措施。其中,取消罚款上限是一个突破。”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的王灿发告诉记者,以往由于环境污染违法处罚过轻,使得法律缺乏威慑力。空气污染“罚无上限”的重拳惩戒有望走出“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怪圈。
前不久陆续闭幕的地方两会上,“依法治霾”的进程也已经明显提速。除北京之外,湖南、安徽、江苏等省都表示将加快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但是,国家层面的大气法修订却显得有些“缓慢”。
记者采访中,多位专家都表示大气法的修订亟待加快。制定于198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法,虽然在1995年和2000年两次修订,但是十多年后我国空气污染形势已经发生巨大变化,其内容已经明显滞后。
“目前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点防控对象仍是PM10等煤烟型污染,对当前以细颗粒PM2.5、臭氧等为特征的区域性污染并没有涉及,已难以适应我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需求。”王金南说。
“现行大气法没有明确规定环境保护优先原则,而是沿袭以往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导致‘先污染、后治理’现象时有发生。”王灿发说。
随着社会各界对修法呼声越来越强烈,《大气污染防治法》在2006年启动再修改程序之后,目前修改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实际上,仔细分析英国、美国、日本等国治理大气污染的经验,无不在强化法律约束。王灿发说:“关键要探索适合我国特色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修订时把治理PM2.5作为考核、评估领导干部政绩的指挥棒,使环保成为地方政府的‘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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