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意蕴(3)

福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意蕴(3)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把握时代脉搏、探索执政规律的基础上治国理政方略的重大理论创新,也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重大现实命题。

二是推进全面进步的领导发展能力。不断推进社会全面进步,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必须十分明确,发展是包含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人的发展等在内的全面发展的过程,是整体性、系统性、持续性的发展,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在现代国家建设过程中,务必匡正发展理念和指导思想,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发展进程中应把提高生活质量、增加教育机会、广开就业门路、扩大社会保障面、保护生态平衡、实现社会公平、搞好公共服务等社会目标,同增加经济总量、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等经济目标,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有效推进社会全面进步这一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是确立善治格局的制度创新能力。立足于“国家——市场——社会”的三分结构,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形成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多元治理格局,使各种治理权威既有合理分工,又能形成统一合力,适时建立起一个与时俱进的、和谐共治的国家治理体制。理顺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构建分工合理、权责匹配,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架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有效整合各种社会管理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协同参与作用,充分发挥它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及化解矛盾的作用,形成社会治理合力。各级政府应当努力寻求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良好合作,尽快实现由社会的直接“管理者”向社会治理的“主导者”的角色转换。

四是保障公平正义的社会平衡能力。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深层底蕴。在现代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合理而平等地分配,它意味着权利平等、分配合理、机会均等和司法公正。作为主要治理主体的政府,应该承担起义不容辞的保障公平正义的职责。各级政府要在明晰自身职能定位的基础上,加快实施政府职能转变,认真履行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的职责,带头发挥好自身的社会平衡作用。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进一步深化立法、司法体制改革,树立宪法和法律的至高权威,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建立一个高效运作的法制监管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回应公众需求的公共服务能力。如何适应新形势,推进公共服务创新,不断增强回应公众需求的公共服务能力,为公众提供更公正、更便捷、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是当今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我国社会发展到今天这个阶段,人们的公共需求除了衣食住行以外,进一步产生了对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便利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以及个性发展等诸多新的需求,这就要求治理主体必须积极回应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努力推进公共服务的观念创新、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建立与现代国家相适应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和品质。

六是有效化解危机的应急处置能力。如何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预防和减轻突发事件及其负面影响,成为现代国家一项极其重要的治理能力。我国在过去30多年的转型过程中,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也付出了不少代价,积累了众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对此,需要从整体上把握并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社会、企业和公众等相关主体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权力、职责及其相互关系,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常态和非常态有机衔接的新型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综合性的应急管理治理结构,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实现社会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作者为省委党校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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