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国家(4)

全球化时代的民族与国家(4)

四、民族观念和国家观念须更新

全球化在将人们对民族现象和国家现象的认识放在全球视野的同时,也促使人们从人类发展的角度来看待这些问题。在人类发展的宏大历史时空中审视民族现象和国家现象,不仅可以观察到日益多样的民族群体及其演变,而且有可能在民族问题上突破拘泥于某种论断或以某些特定民族群体为依据的狭窄视野以及在此视阈中的不休争论,还能够拓展对国家这种政治形式的认识,进而抛弃民族及国家问题上僵化和不合时宜的认识与观念,增添客观反映现实变化的认识和观念,与时俱进地更新民族观念和国家观念。

首先,应该在一种更加宽广的视野中审视民族日渐多样和复杂的民族现象及其变化,重视民族共同体本来具有但往往被忽视的特性,全面认识民族现象,准确把握民族现象的本质和特点。

民族是一种构建起来的人群共同体。回顾“民族”作为描述概念和分析概念的形成和使用的过程可以看到,“民族”概念的广泛使用,与民族国家的建立、影响和扩张直接相关。随着不具备西欧原初民族状况的国家采取了民族国家的制度框架而构建民族国家后,“民族”概念逐渐用以指称国家内的由历史文化凝聚而成的人群共同体。在全球化时代,由于人口的跨国流动而导致的新的人类群体逐渐凸显。随着这样的群体逐渐取得民族的身份地位,它们也被作为民族看待。“民族”概念的使用范围在逐渐扩大并呈现泛化之势,但这并没有改变民族共同体的构建特性,反而更加凸显了这一点。

如果说,随着民族国家的构建而出现的那些与国家结合在一起的民族即国族,因为其明显的建构性质而被视为“想象的共同体”的话,那么,随着民族概念使用范围扩大而出现的民族群体,其建构的特征和“想象共同体”的性质就更加突出。民族因为“想象”而成群体,核心是主观性的认同。民族成员由于对某种特定价值的认同而凝聚成族,而这种特定的价值的形成却具有“想象”的性质。尤其是共同历史文化中的许多东西,如创世神话、传统习俗等的形成,主观性质是显而易见的。

民族作为人群共同体具有多种类型。“民族”概念指称对象的多样性逐渐显现以后,为了避免同一概念指称不同对象造成的混乱,引入“族群”概念并以其指称区别于传统民族共同体的其他群体的努力得到一定范围的响应。但是,“民族”与“族群”并无本质区别。“族”就是“群”的意思。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因为交往及其有限性而结成群体。其中的若干群体,是长期稳定存在的,并以群体的身份而对社会发生深刻影响。因此,社会科学中需要一个概念来指称它,进而描述和分析它。“民族”这个概念之所以能发挥广泛作用,正是由于它适应于这样的需要。在“民族”指称的人类群体趋于多样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民族进行分类的办法解决由此引起的混乱。因此,在民族群体日渐多样的情况下,民族群体的类型学研究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在诸多的民族群体中,国族由于取得了国家形式而与国家结合在一起,国家又是人类迄今为止创造的最为有效的政治治理形式和国际上的基本行为主体,因此,特定的政治外壳和国际政治的基本主体地位使得它们不能融合在一起,只能按国家的主权原则要求平等相对。其他的民族群体,尤其是同一国家内的民族群体,相互间的影响随着相互间的交往的增多而增强,并随着相互间共同因素的增多而产生融合。

民族本身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它是在人类发展的一定阶段形成的,是人类交往有了一定发展而又不充分条件下的产物。民族的形成,是一个聚众为族的过程。从本质上说,民族就是人类稳定的群体,即人群共同体。当一个人群认同于某个基于共同的政治因素和历史文化因素的族称,相互间也作为群体的“自己人”看待的时候,它便构成了一个稳定的人群共同体;当其他的民族共同体也将其当作民族看待时,它便获得了民族的身份地位。因此,民族不过是人类在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群体形式,既不神秘也不神圣。

诚然,某些民族因为生活于狭隘的地域而与外界交往不多,因而增添了一些神秘色彩;某些民族因为意识形态的论证和包装,具有了神圣的性质;有的民族由于现实的需要,添加了政治的性质。然而,这些东西都是由于特定的原因被附加上去的。

作为稳定的人群共同体,民族本身也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而且,在人类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民族的某些特性或某些类型的民族群体会被社会历史条件凸显出来。这样的事实反映在人类的认识中,便是形成了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民族概念或民族观。但是,这样的认识和观念,不过是对处于流变过程中的民族现象的特定认识。因此,将某个特定的论断作为判断丰富多彩的民族现象的唯一依据,或以对某种特定民族的认识去阐释不同的民族类型或民族现象,都会陷入矛盾之中。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也应该是民族研究秉持的原则。

其次,虽然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国家也受到冲击并显现出不足或弊病,但人类仍然处于国家时代,国家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创造的最为有效的政治形式。在民族共同体国家的关系中,既要充分肯定民族共同体的意义,更要充分肯定国家的至上性。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较之于民族群体,国家受到的影响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许多方面都来得更为深刻,并且民族群体演变中许多方面都是在国家的框架中形成并展开的。从民族与国家关系的角度来看,国家也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置于更加宏大的视野中审视。同时,我们也需要在这样的审视中确立对国家的基本认识。

国家并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政治形态,但却是人类迄今为止创造的政治形式中最为有效的一种。人类必须以社会的方式生存和发展,人是社会性的动物。而人类社会要正常的运行并获得发展,就离不开国家这样一种治理形式。人类必须生活于国家之中,并在不同国家中结成有形的政治共同体。与此同时,人类又在交往中结成了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民族,形成了不同的民族共同体。人类由于交往的需要而形成的人群共同体,相对于人类社会由于治理的需要而构建的国家或国家共同体来说,既不具有优先性,也不具有至上性。

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国家这种治理形式或政治共同体虽然与具体的政权尤其是某个执政党掌控的政权结合在一起,但它与某个具体的政权是明显区别的。肯定国家的价值与肯定某个政权之间,也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反对某个政权,并不见得就必须反对国家本身。如果因为不赞同某个政权而否定国家,那就失之偏颇了。

在全球化时代,虽然民族的形态变得越来越丰富,国家的形态也因为受到深刻的影响而不断在改变,但人类社会仍然需要通过国家来治理,近年来逐渐凸显的全球治理也要通过国家治理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发展、国内各民族利益,都要通过国家才能实现。国家的统一和稳定,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国家治理,直接关乎包括各个民族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利益和福祉。脱离国家的有效治理,社会就会陷入混乱。离开国家的保护,民族也将会失去利益保障,进而受到伤害,甚至丧失自身存在。

在多民族国家中,多个民族共同体共建或共处于一个国家政治共同体,是历史地形成的。国家是各个民族共同的政治屋顶。在这样的政治共同体中,将民族群体的意义和价值任意夸大或肆意抬高,尤其是不顾国家利益而强调民族群体的利益的思想和做法,不仅缺乏学理依据,也显得不负责任。事实上,如果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受到损害,民族群体的利益也将不保。

当然,肯定国家的至上意义和价值,并不是纸上空谈,而必须将今天处于主导地位的民族国家的基本原则落实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其中,有两个与民族群体直接相关的原则显得十分重要:一是充分肯定国族的意义并加强国族建设。因为国族是民族国家制度的载体或支撑,没有一个统一和强健的国族,民族国家的基本价值和制度内涵就难以全部实现。而支撑民族国家体制的国族建设,就要求组成国族的各个作为历史文化共同体的民族群体对国族保持较高程度的认同;二是要建立基于公民身份的平等机制。虽然国内存在着多个历史文化共同体,但国家构成的基本单元或细胞是拥有权利的个人,即公民。因此,基于公民权利的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或者说,基于公民权利的平等,是国家或社会的基础性平等。民族群体的权利的实现,不应凌驾于公民平等之上,而必须以公民权利平等为基础,并以不破坏公民权利为限度。

最后,在国家内族际关系日渐复杂且突出的情况下,对民族关系的治理成为国家面临的重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多民族国家必须根据国家治理的需要,构建恰当的民族政策观,进而制定能够实现民族关系治理目标的政策,协调民族关系。

在民族关系的治理中,民族政策自身的定位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在面对着复杂族际关系的多民族国家中,有的国家将民族问题置于国家治理的总体框架中审视,进而将民族政策作为国家治理民族问题的工具;而有的国家过分偏重于民族政策的意识形态功能,将民族政策作为宣示意识形态的工具。从现实层面来看,两种做法都能找到典型的例子来证明其有效性。但是,从长远来看,尤其是全球化时代民族现象和族际关系日益复杂的形势下,在将民族问题纳入国家治理的框架基础上,将民族政策作为国家治理工具的做法,应该是更能产生持久的效果,也更能应对越来越复杂的民族现象和族际关系。

运用政策手段治理多民族国家国内的民族问题,首先涉及的问题便是,确立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即民族政策朝着什么样的方向去发挥作用。多民族国家民族政策在价值取向上面临着两种选择:一是立足于照顾处于弱势的民族群体的利益,取向于特定的民族群体;一是取向于国家本身或国家的整体利益,立足于维护和巩固多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的统一和稳定。相比较而言,前一种取向不仅更容易获得道义上的支持,也能在实际中发挥巨大的作用。但是,其所蕴涵的风险也值得警惕:一是这种特惠制的政策设计,容易唤起受惠对象为获得持久的和更大的利益而与政策制定者展开博弈的意识;二是政策的边际效用会随着受惠对象在低层次需要满足后的更高利益要求的生成而递减,从而导致政策成本的急剧增加,或使原先有效的政策归于失败;三是特惠制的政策在使受惠对象产生满足感的同时,也会使相邻的未受惠对象产生相对被剥夺感和挫折感,从而使族际关系更加复杂,甚至会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这也是世界上许多的多民族国家不选择此种取向的民族政策的原因。相对来说,取向于国家利益的政策,更有利于民族问题的治理。③

在国家治理的视野中,民族政策是国家治理民族问题的手段,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而不断调整。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没有一成不变的民族政策:一方面,国家治理的主体或政策主体自身和所处的形势会发生变化,如革命党和执政党所处的地位和面临的任务有很大差别,其政策的立足点和政策目标不同,采取的政策也必然不同;另一方面,政策调整的对象也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对于同样的民族群体,在其发展程度较低时候有效的政策,会随着其发展程度提升而逐渐失去作用。在解决少数民族发展程度较低时的民族问题有效的民族政策,在少数民族发展程度提高以后就只可能失效,甚至产生适得其反的后果。因此,政策必须根据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并在此过程中逐渐走向完善。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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