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隐形特权”要敢于“革自己的命”
“一分的决策,九分的执行。”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经信委副主任胡树华认为,铲除附加在公车上的种种特权,必然会触及既得群体的利益。
代表委员认为,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为公车改革确定了大的方向,但在执行层面,车改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还在于各级党委政府有没有“自我革命”的勇气。
2013年,湖南长沙市交警部门分两批曝光了大批“最牛违章公车”。被曝光公车中,不乏一些“强势部门”的公车。其中违章次数最多来自长沙市某县编办,违章次数高达238次;而来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辆牌照公车,以违章次数67次高居在省直部门中高居“榜首”。
据记者调查,违章公车之所以横行无忌,就在于交通处罚“罚民不罚官”已成为一种潜规则。据交警部门一位内部人士透露,湖南中部某县曾专门召开常委会,强令交警部门免除全县违章公车80%以上的罚款。
代表委员们认为,正因为这种根深蒂固的特权意识在撑腰,大大小小的公车才得肆无忌惮。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虽然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区都取消了特权车牌,但特权思想并没有因此消失,公车特权大有由公开转为隐蔽。据一些基层交警反映,官车转民牌后,他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要牢记领导车牌号,以免执法时“误伤”。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认为,公车改革要“去特权化”就不能忽视特权固有的惯性,更不能小看改革的阻力。比如八项规定实施后,有的地方公车的预算支出虽有所下降,但幅度有限,还有的地方仍然在新购公务车。
公车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代表委员们认为,中央已确定了公车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就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来解决这道改革难题。
“如果有地方和部门依然故我或拖拉不执行,就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此才能让好政策尽快落地。”陈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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