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进入换挡期,经济结构调整进入阵痛期,国际社会一些“唱衰中国”的论调又再次出现。欧债危机、美债危机的相继爆发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关注,一些外国机构和部分境外媒体也开始拿我国的政府性债务说事。
但我们要看到,无论是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来分析,还是比较我国政府性债务与西方的政府债务的不同,尤其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已经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部署和规范措施,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必将能得到有效控制。
一、我国政府性债务与西方的政府债务有很大不同之处
2013年12月30日,审计署公布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这次公开透明的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体现了中央实事求是、直面问题的勇气、决心和能力,也为深化改革摸了底、铺了路。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近18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4.3万亿元。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和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是可控的,而且,我国政府性债务与西方的政府债务有很大的不同。
首先,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看,我国政府性债务与西方国家的债务有很大区别。以“政府债务/GDP的比重”和债务总规模等单一侧重于“负债侧”的指标来衡量一国的政府性债务问题并不全面,应当从资产和负债两方面通盘考虑。虽然这两年我国债务规模增加较快,但有研究称,无论宽口径还是窄口径,我国的主权资产净额为正,这表明我国政府拥有足够的主权资产来覆盖其主权负债。我国债务资金大量投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债务增加的同时也形成了大量资产,可通过资产证券化和公共私营合作制(PPP)等形式将负债重新转化成净资产。许多西方国家通过举债来维持公民高福利,有些欧元区国家甚至出现了工资增长快于GDP增长的情况,陷入了高福利陷阱。
其次,不可简单将我国的“政府性债务”与西方国家的“政府债务”等同。欧元区主权国家的债务主要是各国政府向其他国家金融机构借贷形成,而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主要向国内金融机构借款,出现银行业迅速收缩信贷,加剧地方财政危机的可能性不大。同时,我国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三项并不能简单加总,因为在各年度全国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比率最高分别为19.13%和14.64%,二者中的大部分完全可以由借债主体负担,并不能简单的计入“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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