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设立“权利清单”,迈向透明行政(3)

【案例】设立“权利清单”,迈向透明行政(3)

我们需要一份怎样的权力清单

通俗点说,权力清单就是政府行政部门亮家底,向社会公开自身的行政管理权限和权力运行状况,以便于让权力接受监督,并在公开中增强权力的合法性。它意味着一旦公开,一些种种拒绝公开的理由,将彻底失效,个中阻力可想而知。而就当下的权力运行现状而言,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所要克服的困难或是阻力,还并不止于完成由“半公开”或是“封闭”到“公开”这一个步骤。

首先,权力清单,除了公开,还要明确公开的是什么权力。报告中称,“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那么,清单之内该装什么权力,则需要有通盘的考量。“作为本届政府开门第一件大事”的简政放权,正是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也即,清单中应该只能是“确需设置的行政审批事项”。不难理解,理想状态下的权力清单,应该是为政府与社会、市场划一个合理的边界线。简政放权尚在进行,权力清单也自然需要“适时而动”,根据职能的调整与权限的下放,予以修订,从而确保其正当性与合理性。

其次,权力清单并非止于简单意义上的注明行政权力的管理事项和权限,清单内的权力具体怎样运行,其背后的运转程序,也要进行相应的“阳光化”。比如,一些关涉到税费的事项,行政部门在获得收缴权限后,税费的去向,就要有清晰的告知,否则,这样的权力就必然受到质疑,也有悖于权力清单建立的初衷。因此,有必要为权力清单制定详尽的标准,设立严格的惩戒制度,以防跑偏。

再者,权力清单是为了让公众便于监督权力,了解政府的职能,但权力的规范运行,并非说一公开就能一劳永逸。一份有效的权力清单背后必然还要有同样明确的权利清单。如权力清单设置不合理,公民或是企业有着怎样的申诉权利?公开不积极,程度不够,不规范,公民和企业又有怎样的监督渠道和监督效力?

客观而言,在简政放权正处于攻坚阶段的背景下,强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最大的意义还是在于让政府进一步明确边界意识,并在简政放权和社会的监督之下,不断确保政府行政权力和职能的优化。两者其实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权力清单,可直接增加权力的透明度认同,让所有的政府事项和权限都得到全方位的检视,进一步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从而间接减少简政放权的阻力。另一方面,只有不断根据社会的客观发展需求,加速简政放权,权力清单才能不断调整到最佳状态。

【启示与思考】

什么是权力清单?顾名思义,就是把权力能够干什么、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都列出来,晒出来。按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的道理,可以预想,这会对政府腐败进行非常有效的预防。这既是让人民、媒体和社会来监督政府的有效做法,也是让权力进行自我规范的有效做法,因此,晒在阳光下的权力,必然会慢慢走向正规;阳光照射中的官员,也便不再敢去伸手。

贪污腐败的名目,虽然花样百出,但是真正问题主要在于——权与钱之间的交易,官与商之间的勾结。因此,规范好权力,把权与钱之间的关系晒出来,把官与商的一切交往晒出来,才有可能有效缩减权力滥用带来的寻租空间。事实上,一个真正能把权力关进笼子的社会,权力清单是一种必须。而这也完全契合新一届中央政府“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

权力清单,是政府走向“透明”和“有限”的必由之路。在当前国情下,高调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不仅要依从“法无授权则禁止”之原则,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提高权力运行的“光照度”,亦要动真来硬、攻难克坚,用可操性强的制度和庄严的法律来明确权力的边界,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以此来防范相关部门官员“软抵抗”或阳奉阴违,使他们心有所惧,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我们欣然,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已形成共识,吹响了集结号,正在向“深水区”迈进。当务之急,切莫将权力清单“一晒了之”,也不能因取得了点点成绩就沾沾自喜,而要顺应民意,敢于从自身“割肉”,攻难克坚,通过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让权力“有所为”而又“有所不为”。如此,“权力寻租”才会少之又少,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才会实至名归。唯此,公众对政府的信心与信任才会回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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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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