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地方官员获“拆迁绰号”值得反思(3)

【案例】地方官员获“拆迁绰号”值得反思(3)

地方官员获“拆迁绰号”是一面镜子

关于“拆迁”,我们已议得太多,很多强拆迁的动力,来自于权力与资本交媾,共同谋利。拆迁可以带来土地财政收益,可以对GDP增长有直接拉动作用,可以让地方官员用“短、平、快”操作便显现任期政绩,所以某些地方官员便乐此不疲。

“拆迁绰号”是给强拆迁留个记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中出现征地拆迁是一种必然现象,但当征地拆迁变相成为利益集团和个人谋利手段和官员政绩时,就发生扭曲。个别地方政府往往沦为某个利益集团权力寻租的对象,令公共权力为少数人服务,进而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失去了民心。

“拆迁绰号”是群众无奈的抗争。尽管新的拆迁条例出台至今,强拆迁事件并没有停止过。一系列强拆与血拆现象的出现,说明土地争夺战已经到了白热化阶段,地方政府需要通过土地拉动GDP、拍卖出高价弥补财政不足,房产做为个人最大的资产,所以在被强夺之时以命相搏屡见不鲜。

拆迁越来越成为中国建设法制社会的突出难题。当前,由于CPI高企,民生多艰,社会矛盾有激化的可能,政府的一言一行为普通百姓密切关注。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找政府的茬,纠政府的错”时有上演。在这个时候,如果我们的行政行为不以法律为准绳,不谨言慎行,却自说自话、武断粗暴,则往往招致百姓的反感,酿成公众事件。

“拆迁绰号”是一面镜子,是一记警钟。拆迁的纠纷与矛盾已经越来越凸显中国法制社会建设的复杂性与困难度。我国《宪法》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凡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要防止“拆迁悲剧”,需要综合治理。首先必须进一步强调法律的权威,把物权法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对民众合法利益的保护。其次是各级政府需要端正发展观。发展本身不是目的,民众的福祉才是最终目的,发展不能突破法律。没有后者,一切发展成绩都将归于零。在让权力完全遵从法治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之前,这一问题无法彻底解决。最后,在信息透明的前提下,舆论需要对拆迁持更加公允的评价,谴责“强拆”,同样也要警惕少数人用个人利益绑架公众利益。

读懂“拆迁绰号”背后的民意

绰号是中国文化传统中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用来表达或善意亲昵或憎恶愤恨的情感。《水浒传》中的一百零八位好汉,每人都有绰号。很多人的记忆里,都有给他人起过绰号或者被别人叫过绰号的经历,其中的褒贬意味和情感倾向,当事人心知肚明。

但现实生活中的绰号,充其量只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微妙表现,与广阔社会背景下的民意关系不大。但官员绰号的获得却不同,尤其是那些因强拆而获得的绰号,其背后无一例外地反映着一种民意。

一般说来,当一定数量的百姓都把怨气集中在某一强推拆迁的官员身上、以至于给其起了极具讽刺意味的绰号时,一切冠冕堂皇的拆迁理由,诸如“为了公共利益”、“为了发展经济”、“为了城市建设”等,往往显得有些苍白无力,甚至会导致一些百姓与个别官员之间的对立。

这种官民之间的对立情绪容易蔓延成政府与百姓间的对立。因为,官员是代表政府实施这种暴力拆迁行为的,而被高压的强拆任务逼迫下的下级官员,为完成拆迁任务同样也无所不用其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百姓之间的和谐关系从何谈起?尤其值得深思的是,一方面百姓对暴力强拆的官员怨声载道,甚至于用绰号来表达怨恨情绪,但在另一方面,一些官员却在一片骂声中平步青云。这不仅让百姓困惑和无奈,也给其他官员制造出了恶劣的示范效应。

民心不可欺,民意不可违。透过这些百姓“封”给当事官员的绰号,应该不难窥见这种民意背后的民怨,对此不可不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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