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的神话与现实(2)

司法“独立”的神话与现实(2)

 三、“独立”司法的现实

司法制度的运转实效不易判断,迄今为止并无专门的指标对不同国家的司法制度进行评估。但近年来某些国际组织发布的指标和数据,却包含了一些可供参考的内容。通过一些量化的技术手段,不同国家司法制度的实效可以大体呈现。比如,世界银行针对全球215个经济体1996—2011年的数据进行评估所发布的“全球治理指标”,其中就有法治的指数;另外世界经济论坛、世界经合组织也都发布有关全球司法状况的数据。利用这些数据,我们会有一些重要的发现:

第一,世界各国的司法状况虽然总体有所改善,但发展中经济体与发达经济体的差距却依然如故。如果我们将传统上的西方发达经济体、发展中经济体和最不发达经济体分为三个对比组,可以发现,在其中的“法治”(司法是其重要方面)指标上,数年来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得分与百分位变化幅度并不大,基本保持稳定,发展中国家以模仿西方为目标的司法改革,始终难以达到西方的标准。

第二,大多数已经建立起司法独立制度的转型国家,其司法制度运转并不理想。根据全球治理指标,随机挑选2011年度GDP前10名的大型经济体,可以发现,发展中国家只有中国、俄罗斯、印度和巴西。其中,法治指标得分最高的巴西为0.01,最低的俄罗斯仅为-0.78,印度为-0.1。而其他6个发达国家中,除意大利得分最低为0.41外,分数最高的为英国的1.67,日本也有1.27。而在人口最多的前20个国家,同样是法治指标,2011年度得分最高的依然是老牌发达国家日本,转型国家除巴西的0.01和土耳其的0.08外,其他统统为负值。

第三,司法独立制度与西式民主体制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长期以来,西方国家多以其多党政治、普遍选举、三权分立的民主体制为标榜,并主张司法独立是这个体制的内在部分。但数据指标显示,实际情况并非完全如此。饱受西方“不民主”指责的新加坡,2011年度得分为1.69,从1996年到2011年的15年里,得分最低也在1.27分,最高达1.76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是如此,2011年得分为1.54,而且回归祖国之后得分一直呈上升状态,1996年未回归时为0.75分,之后一路攀升,在2002年达到1.24分,在2005年最高曾达1.61分。两者得分甚至高于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可见高质量的司法独立并不以西式民主为前提,两者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无独有偶,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2012—2013》对司法独立和司法效率的排名,也大体与此相符。印度司法独立为第45名,司法效率为第59名(简称为“45/59”,下同),俄罗斯为122/124。其他明星转型国家表现也通通欠佳,波兰为50/111,匈牙利72/117,捷克为75/115,斯洛伐克为115/140。而同样对比鲜明的是,新加坡为20/1;中国香港为12/6。也就是说,即便后发国家建立起了独立的司法体系,其运转也很少能够达到作为榜样的法治发达国家水平。可以说,大部分第三世界国家所建立起来的司法独立制度都表现不佳。司法腐败、难以获得公正的审判、司法效率低下、案件拖延严重、诉讼代价过高,成为绝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司法的常态。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