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把大学章程作为实现大学治理的根本依据

重庆:把大学章程作为实现大学治理的根本依据

摘要:正在全国推动制订的大学章程作为现代大学的“宪法”,是实现大学治理的根本依据。在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大学章程建设必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之中,实现同构发展和特色发展的有机统一,既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又推动大学自身的改革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在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大力推动国家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中国梦,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

正在全国推动制订的大学章程作为现代大学的“宪法”,是实现大学治理的根本依据。在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大学章程建设必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之中,实现同构发展和特色发展的有机统一,既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又推动大学自身的改革发展。

现实定位: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共振同构

习近平强调,“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这既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高等教育治理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一直以来,一些人习惯于用西方的理论套中国的现实,把西方的理论看作客观真理和普遍规律,甚至把西方现代国家体制说成是“善治”,把西方现代大学制度作为模板来刻画我们的大学。这既不符合我国现代化的历史与文化传统,也不符合现实情况、更不是我们改革的应有方略。

大学章程作为大学治理的根本制度,是各种关系的总和。首先是外部关系的反映,必须接受外部制度体系的规约。国家、政府、政治对大学治理的客观作用就不可否认!即使是西方大学也逃不脱这一外部规律。在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影响下,我们的大学治理更是高度同构。与西方大学不同的是,我们今天是先有大学,后补章程。要制定的大学章程既是补课,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要求。既要反映大学治理的客观需求,也是国家政治体制和组织功能的传导与延伸。

国家治理作为政治发展和国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制度安排、体制机制。同时,党和政府主导的现代化模式使得党和政府在现代化进程中处于关键位置。这些必然是所有大学章程必须反映的共性内容,基层政党制度及其组织结构要求,就是政党治理的自然延伸,单位制所赋予大学的全方位功能承载,就是社会治理结构的自然延伸。反映在大学章程,就是在各个治理主体中政党、政府等政治与行政力量的强有力领导作用,以及单位制社会治理特征。领导体制与组织制度、人事管理与分配制度等必然成为共性规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群组织工作系统、生活服务系统及其制度体系,就是必然的大学治理共性结构和内容。

与国家治理体系是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一样,大学章程也需要反映出我国历史与文化的同构,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否则,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学术民主等所谓先进的理念,很容易变为文字的游戏,甚至成为不负责任和自由主义的借口、街头政治和无政府状态的温床。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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