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更加强调的是主体共治、权力分享。强调权力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等多种力量合作管理的重要性,同时把增进公共利益、维护公共秩序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实现这两个目的的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最重要的体现。现代大学治理体现的是权力与权利的关系。而我们今天需要在大学章程中,予以规范的大学治理体系,更多的是改变行政力量一力独大的现实,彰显学术权力和民主法治的力量,让各种权力主体都能享用法定权利,让各自的积极性既竞相迸发又相互制约。
大学章程要真正成为规制大学治理的根本大法,必须避免大学章程脱离大学治理实践,防止大学章程成为形同虚设的死文本。因此,大学章程的可执行性和大学治理失灵,就成为大学治理实践过程中必须防范的两大问题。防止这两大问题的根本出路,一方面在于治理体系的设计,是否符合大学面对的丰富实践、以及大学发展的未来方向,即如何做到既脚踏实地,又仰望星空。另一方面在于大学能力建设是否能跟上治理体系的发育,避免脚步跟不上思想而成为行动的侏儒。
很多治理问题,常常是因为体制机制不配套、不衔接、不合理造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章程建设绝不是一锤子买卖。必须要系统考虑编制与大学章程相配套、相衔接的管理制度并形成体系。根据章程的总体设计,做好管理制度的立、改、废,才不会使大学章程在实践中孤掌难鸣,才可使现代大学治理的理想,在实践中变得丰满和可触摸、可企及、可依赖。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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