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应理性看待城管自费装备谷歌眼镜(4)

【案例】应理性看待城管自费装备谷歌眼镜(4)

【启示与思考】

有人认为,城管戴着这种能拍照、摄像的眼镜去执法,可能会让执法对象很反感,从而激化矛盾;有人觉得,城管自费玩这新花样并予宣传,是为了树立形象,为自己正名;更多的人则担心城管可能会“选择性执法”,凡是有利于自己的镜头都拍下来做证据,而于己不利的镜头就会找百般借口拒绝提供,譬如说眼镜出故障、没有电等。若如此,则谷歌眼镜纯粹是城管进行自我保护的利器,与执法公平公正无关,与透明度无关,充其量是其标配工具DV摄像机的升级版而已。

然而对待任何新事物的考量,都应该进行全面的、理性的利弊权衡。就城管戴谷歌眼镜这事来说,只要不是假借执法之名挥霍公款玩新鲜,只要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整体而言应该利大于弊。其最大的好处,就是既予真正违章的商贩以震慑,又可能对执法者本身形成一种无形约束,促其下意识地规范自己的行为。

自费装谷歌眼镜,是一种自我保护,以防有人“强加不实之词”。与此同时,这也未尝不是一种“自警自励”,因为,既然为避免执法“无图无真相”而自费万元装备谷歌眼镜,那么蒋佚凡他一定会想到“执法过程中,会有人在监督我们,城管也必须执法守法”,否则的话,现在是“人人都有手机”的时代,城管人员的一言一行,随时随地会被服务对象及其他社会人士拍摄下;由此可见,蒋佚凡在“拍照、摄像、通话”之同时,也是在警示自己,也是在激励自己“执法守法”,起码要做到“城管不打人”。事实上,正如天宁城管大队的钱滨大队长所言,该大队明确要求,执法遇到市民拍摄时,决不允许队员阻挠、干涉,这也是一种“主动接受监督”。

城管是“人民的公仆”,商贩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你我都是一家人;“有法必依,有理讲理”,工作中,有矛盾有纠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顾事实,不讲证据”。而“城管自费万元装备谷歌眼镜”,这本身就是一种“讲事实,重证据”。这位可爱的蒋佚凡,实在是有些“不平凡”,对他的这种“自费+自警自励”,我们可以“不赞成”,但起码应该“不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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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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