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论,坚持这个认识论,就是要在思想上坚持实践标准和实践第一,行动上敢于闯,敢于试,善于总结经验。
坚持实践标准,破除两个凡是,归根到底是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即解决思想路线问题。如同邓小平所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争论,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①因此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是和恢复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密切相联的。实践标准的大讨论,使人们从长期的教条主义和个人崇拜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对于重新恢复和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为契机的思想解放运动,打破了思想僵化、现代迷信的精神枷锁,为拨乱反正、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奠定了不可缺少的思想理论基础。坚持实践标准,就是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就是坚持变化发展的观点。马克思主义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经受检验,加以修正和补充的。离开不断发展的社会实践,抽象地谈论马克思主义,只能导致教条主义和思想僵化。实践标准的大讨论,使我们党重新确立了实践第一和变化发展的观点,从而在新的实践中努力创造新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都是解放思想、勇于实践的结果。
坚持实践标准和实践第一,必须破除思想僵化。思想僵化不仅在思想观念上表现为“两个凡是”,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表现为开口闭口拿“本本”的教条主义。邓小平指出,“不打破思想僵化,不大大解放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②因为“思想一僵化,条条、框框就多起来了”。“思想一僵化,随风倒的现象就多起来了。”“思想一僵化,不从实际出发的本本主义也就严重起来了。书上没有的,文件上没有的,领导人没有讲过的,就不敢多说一句话,多做一件事,一切照抄照搬照转。”③思想僵化就是因循守旧,一切从本本出发,而不是从实际出发。思想僵化归根到底是一种主观主义和唯心主义,是同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认识论根本对立的。它窒息思想的创造性,使社会发展失去生机。因此,坚持实践标准和实践第一,必须破除思想僵化,决不能一切从本本和上级指示出发,而应该从实际出发。“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这是一切共产党员所必须牢牢记住的最基本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④
坚持实践标准和实践第一,就是要敢于闯,敢于试。看准了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错了就及时纠正。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勇于试验、敢于创新的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仍然需要发扬这种精神。
四、以和谐为特征的辩证法
关于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问题,特别是关于矛盾论与和谐论、矛盾辩证法与和谐辩证法、矛盾论思维方式与和谐论思维方式的问题,是一个颇为令人关注且又十分复杂的问题。这一问题既触及到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深层次,又关涉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点,其重要意义绝不可低估。
其实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关于“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讨论,九十年代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七卷中关于“和的辩证法”和“斗的辩证法”的论述以及“仇必和而解”和“仇必仇到底”的概括,都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在今天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我们提出建设和谐文化,提出和平、发展、合作是世界的潮流;提出安邻、睦邻、富邻,与邻为善,以邻为伴;提出要照顾彼此的关切,合作共赢;提出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强调中国的发展是和平的发展,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和谐的发展;如此等等。这就使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问题彰显出来,从而也使“和”的哲学与“斗”的哲学,和谐辩证法与矛盾辩证法,和谐论思维方式与矛盾论思维方式的问题再一次突出出来。我觉得,对于和谐文化建设所引发的哲学思维方式变革应当予以充分的注意,和谐文化从多方面深化了辩证思维,这主要体现在:
第一,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矛盾对立统一为核心的唯物辩证法(尤其是教科书中的相关论述),与以“和”为主要精神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有新的认识。其一,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中庸与融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矛盾和斗争,这是两者的本质区别,又是两者结合的互补点。其二,由于时代发展和社会转型,马克思主义以前一些较强的话语,如革命战争、阶级斗争,现在要弱化;一些以前较弱的话语,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现在要强化。由革命党转向执政党,思维方式和文化理念都会发生变化,即由压倒型到共生型,由你死我活到和而不同,由两军对垒到合作共赢,由阶级分析到利益整合,由批判抽象的人道主义到以人为本,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到构建和谐社会,由世界革命到和谐世界。其三,“和”并不是没有矛盾和斗争,也不是排斥矛盾和斗争。在中国古典哲学中,“和”与“同”是不一样的。“同”是不包含异的,“和”不仅包含异,而且必须包含异,否则就是“同”了。“和”是承认差异、差别乃至矛盾和斗争的,中国古典哲学讲的“和而不同”,“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对矛盾学说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内容有新的思考。列宁说过,“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同一的”。⑤这就表明辩证法是关于对立面统一的学说,而不是无限扩大与激化对立面的学说。据此,关于矛盾的斗争性与统一性,关于矛盾的分与合,关于矛盾对立面的结合与设置,关于矛盾的平衡与不平衡,关于矛盾发展动力论,都有了新的思考与把握。
第三,对和谐作为哲学范畴及其在哲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新的探讨。我觉得“和谐”应当成为哲学范畴,在西方哲学中,古希腊哲学家就提出过“美是和谐”,是从哲学视野研究和谐的。在中国哲学中,许多关于“和谐”的论述,也是从哲学角度出发的。当然,把“和谐”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它与联系、运动、发展、矛盾、静止、平衡等概念的关系还要进一步研究。
第四,对和平发展时期解决矛盾的方式有新的理解。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也曾提出过统筹兼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等很有价值的思想,可是由于“左”的错误的发展,后来越来越强调阶级斗争,而忽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最终导致以阶级斗争为纲,并形成了“斗则进,不斗则退,不斗则垮,不斗则修,八亿人民,不斗行吗”的“斗争哲学”。现在的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国际来看,和平发展合作是当今的时代潮流。从国内来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的主题。当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无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正视矛盾、认识矛盾、解决矛盾、化解矛盾的持续过程。但是对于解决矛盾的方式要有新的理解,比如利益协调,统筹兼顾,比如和而不同,求同存异,比如互谅互让,合作共赢,就是和平发展时期解决矛盾的基本形式。
第五,对和谐的哲学思维方式有新的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的哲学思维。“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谐的思想价值观念,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想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使崇尚和谐、维护和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⑥这里既讲的是和谐的文化精神,和谐的价值理念,也讲的是和谐的哲学思维,和谐的辩证法。传统的哲学教科书的矛盾论思维,强调矛盾是绝对的,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要用矛盾的观点认识社会主义社会。而立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和谐论的哲学思维虽然也主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无矛盾的社会,但是更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持续过程,要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着力于用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样一种和谐论的哲学思维方式和以和谐为特征的辩证法,无论是在认识矛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上,还是在解决矛盾的方式和最终结果上,都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一种全新的理解和把握,它适应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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