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聘任制公务员要对得起高薪(3)

【案例】聘任制公务员要对得起高薪(3)

聘任制公务员不能“孤军深入”

对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的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既是政府吸纳社会优秀人才的新渠道,也是控制行政成本、建立节约高效政府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作为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聘任制公务员改革乃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但是,聘任制公务员不是一种单纯的改革,它涉及公务员招聘、薪酬、任期、绩效考核等方方面面,对现有公务员制度体系的冲击显而易见。因此,作为一种高度敏感的改革,聘任制公务员既要统筹考虑政府对专业技术性人才的迫切诉求,又必须充分考量社会各个阶层乃至现有公务员群体的承载能力。

就目前而言,聘任制公务员的薪酬过高引发的社会心理对抗情绪尤为突出。以浙江义务的聘任制公务员为例,指导年薪不低于30万,高的甚至到60万。就是以最低30万的年薪算起,聘任制公务员的年收入,也是社会低收入群体甚至大多数公务员个体10年乃至20、30年的收入总和。这不仅会引发社会对公务员收入的集体焦虑,还会造成现有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那些在基层默默无闻奉献、任劳任怨付出的公务员队伍的心理失衡,同样是“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为什么“人民”的回馈不一?这样的情境之下,本来压力强大、收入脆弱的基层公务员队伍,“集体出走”会不会成为现实可能?

聘任制公务员之所以引发广泛争议,还在于人们对聘任制招解聘的纠结。聘任制公务员实行之初,很多人给予了很高期待,认为引入外部竞争机制,会对其他公务员形成巨大压力,促进能者上、庸者下用人机制的形成,有利于打破公务员的“铁饭碗”。但从深圳聘任制公务员首聘期满后竟无一人解聘来看,聘任制公务员不但没能成为破除公务员终身制的“灵丹妙药”,反而更像是换了外套的“金饭碗”。诚然,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不能以被解聘数量来评判聘任制改革的价值,但作为更加优胜劣汰的聘任制公务员而言,几年下来竟无人被淘汰是否合理?再加上社会对行政领导决定专业人才聘用公正性、专业性的质疑,以及对选人用人是否存有腐败行为的担忧,如此舆论重压之下,聘任制公务员改革是不是会停滞不前?

因此,聘任制公务员不能“孤军深入”,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改革做支撑。比如,在未来的聘任制公务员选聘中,适当引入专业的社会中介组织来选拔,避免社会产生“少数人”选“少数人”的忧虑;建立科学完善、客观公正的聘任制公务员评价标准,补齐公务员考核机制评价封闭化和抽象化的“短板”,确保好中选优、优胜劣汰;探索聘任制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改变“聘任即高薪”的观念……只有与这些改革协同推进,聘任制公务员才不至陷入单兵突进的泥沼。

俗话说:“不怕慢,就怕站”。综观多年改革的曲折历程,汲取以往的经验教训,聘任制公务员改革既不能盲目冒进,也不能畏葸不前,必须把握机遇,遵循规律,稳步推进,循序渐进。唯此,聘任制公务员改革才可能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考验中,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激活公务员聘任制的鲶鱼效应

实行公务员聘任制是有法律依据的。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从理论上讲,公务员聘任制的优点颇多,最突出的就是打破公务员待遇终身制的弊端。这有助于增强公务员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有望发挥出聘任制的鲶鱼效应,让能者上、庸者下,激活体制活力。此外,对于聘任制公务员,用人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的职位给予不同的价值回报,在发挥激励作用的同时,达到节约工资成本、减少国家财政支出的目的。

不过,现实中的公务员聘任制试点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激发公务员 队伍活力的鲶鱼效应还不明显,有的试点城市多年来受聘公务员未出现被辞退者,聘任合同形同虚设。媒体曾报道深圳试点公务员分类改革后的几年内,当地4万多名公务员 中聘任制超过了3200名,但无一人被解聘。不少网友认为,公务员考核成为了一种流于形式的走过场,甚至认为聘任制公务员岗位就是变相的铁饭碗。

公众质疑公务员聘任制变成换汤不换药的作秀式改革。看来,公务员聘任制要真正发挥出鲶鱼效应,还有待大刀阔斧地推进改革,建立起完善的公务员聘任制制度体系,真正让聘任制名副其实、名至实归。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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