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促进法治信仰

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促进法治信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这是我国信访工作机制的一次重大改革。信访制度的这一改革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也是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需要;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又是进一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意见》的出台,反映了进一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改变“信访不信法”现象

根据《意见》的要求,这次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总体思路,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改变过去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二是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三是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意见》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各级政法机关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第三,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对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第四,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经过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第五,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可见,《意见》关于信访工作机制的改革,旨在通过法治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寓意深刻的重大变革,变革的成功将促使政法机关按照法治的要求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保证当事人的诉求依法得到公正而及时的解决,改变“信访不信法”的现象,进一步促进人们对法治的信仰,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

 对政法机关提出了新要求

信访工作机制这一重大改革的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相关职能部门,尤其是政法机关转变观念,严格贯彻落实《意见》对其所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以满足人们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意见》为此所提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各级政法机关要及时审查、甄别。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理办;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不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释说明工作;对于不服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经释法明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关处理程序和结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

严格落实依法按程序办理制度。各级政法机关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或办案过程中存在瑕疵的,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经复议、审理、复核,未发现错误的,依法维持原裁决,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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