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最严食品安全法捍卫“舌尖上的安全”(3)

【案例】最严食品安全法捍卫“舌尖上的安全”(3)

最严处罚制度需要迈过三道坎

“要让违法犯罪分子承受付不起的代价”、“让失职、渎职人员受到躲不掉的惩处”……这样的声音,从中央发出,显然是一种非常积极的信号。一直以来,面对各类食品问题,我们都在强调一个常识,严刑峻法是不二法门。只可惜,因为制度与法规的缺失,严厉的处罚与问责很难单兵突进。如今,中央正在修改与完善食品安全法,建立最严处罚制度被提上议程,这有利于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效应,让不法分子不敢越雷池一步。

不过,修法只是第一步,是架好了高压线。最严处罚制度固然令人期待,但从纸上到落地,有一个适应与实践的过程,其现实效果如何,仍然要通过实践检验。在我看来,最严处罚制度要想真正落实到位,仍需迈过三道坎。

一是标准坎。要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最严处罚,一个前提条件是食品安全问题能被发现,且能被认定。遗憾的是,现实生活中,许多很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却无法被认定。最显而易见的例子莫过于地沟油。过去几年,对地沟油的检测方法虽然有所升级,标准也有所提高,但依然无法完全检测一种油是不是地沟油,一旦无法检测,警方就无法立案,要对其进行最严处罚,便也很难了。这意味着,食品检测技术与相关标准亟须提高。

二是监管坎。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与当前九龙治水的监管不无关系。没有发生问题时,卫生、质监、工商、环保、市政、城管等多个部门,均有监管之责;一旦出现问题,各部门之间就会互相推诿扯皮,以此回避责任,当这些部门之间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时,处罚起来就比较困难,而最终的结局也很可能重现法不责众的沉疴。就此来说,对食品安全问题而言,必须改变九龙治水的局面,明确必要的责任主体。如此,要进行最严处罚时,才能找到处罚的对象。

三是执行坎。法规是纸面上的,能不能照进现实,执行是关键。一直以来,公众都在感叹,我们从来都不缺少法律法规,缺少的只是对法律法规的执行。一些法律法规之所以执行不力,一方面是利益掣肘,地方有关部门甚至可能担当着保护伞的角色;另一方面则是缺乏对执法者本身的监管,或是对执法者的监管流于形式。如今,拟进行修改的法律法规,显然是极好的,若想让这份善意得到发挥,执行这一关必须坚挺起来,对执法者的监督不能再走过场。

唯有迈过这三道坎了,最严处罚机制才算是通上高压电。也唯有如此,最严处罚制度在实施时,才能找到必要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责任主体、确定的失职渎职者。不然,即便纸面上的处罚再严厉、问责再强硬,也可能被束之高阁。显然,每个人都不希望最严处罚机制徒具观赏价值,配套的制度设置,的确应有实质性的突破。

保证食品安全重在监管常态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国《食品安全法》从1995年施行至今已有近百个规章,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制度建设之重视。近些年,猪肉中查出“瘦肉精”、奶粉中检出三聚氰胺、咸鸡蛋中冒出苏丹红、火锅中涮出的老鼠肉……一个个沸沸扬扬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的口水与泪水齐飞,并由此对食品安全监管产生了信任危机。

修订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从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监管处罚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度、加强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应用等方面对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其目的就是要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再次表明,在法制建设领域,法律的有效执行比法律的修订完善更重要。食品安全问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如今却演变成久治不愈、屡治屡犯的顽疾,这不得不令人扼腕叹息。食品安全事件接踵而来,违法手段花样翻新,固然源于无良商人和见利忘义生产者挑战道德底线。但同时也暴露出管理机制的短板及监管人员的严重失职。反思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不难发现,监管部门与犯罪分子始终在打“游击战”,监管部门重拳出击,犯罪分子便偃旗息鼓,一旦“安全”形势有所好转,监管部门便放松警惕,而此时犯罪分子又卷土重来。监管部门在明,犯罪分子在暗,在这场“游击战”中胜利的始终是犯罪分子,因此,保证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一句响亮的口号。

如果监管部门能够居安思危,尽职尽责地监督食品生产者,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如果执法部门能够做到奉公守法、铁面无私,对不法分子进行最严厉的惩处;如果能够建立常态化的食品安全工作惩处信息公开制度,让那些黑心企业、无良商家彻底曝光,食品安全顽疾怎能无法治愈?

修订食品安全法体现了党和政府捍卫人们“舌尖上安全”的信心与决心。可笔者认为,只有监管部门、执法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改变“一阵风”式工作常态,强化责任,履职尽责,才能真正使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让食品安全法拥有鲜活的生命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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