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征税损人不利己 中欧经验或可借鉴

摘要:美国商务部3日发表声明,初步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8.56%至35.21%。基于补贴幅度的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对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相应的保证金。

美国商务部6月3日初步裁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补贴行为,要求美国海关对相关中国出口厂商征收保证金。这是继2012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双反”关税后,美国再次对华光伏产品作出贸易制裁,意味着中美光伏贸易争端进一步升级。业内人士认为,“双反”措施不仅沉重打击中国的光伏企业,也将损害美国太阳能企业的利益。面对这样一个“双输”格局,建议美方或可从中欧“友好”解决光伏贸易争端中寻得一些启示。

“双反”初裁结果出炉 调查范围“加码”

美国商务部3日发表声明,初步认定中国出口到美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获得超额政府补贴,补贴幅度为18.56%至35.21%。基于补贴幅度的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对中国出口的上述产品征收相应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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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说明:5月21日,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县经济开发区神舟新能源公司的工人在生产出口欧美的太阳能光伏产品。)

中美这场光伏贸易“拉锯战”始于2011年11月。当时,美方不顾中方反对,执意对中国产光伏电池启动“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末作出裁定并开始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此次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制裁,是美国商务部为回应德国光伏企业巨头太阳能世界公司美国分公司的申诉,于今年1月对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的二次“双反”调查。

与2011年11月份启动的首次“双反”调查相比,此番调查范围进一步升级,产品范围从晶硅类光伏电池,扩大到光伏组件、层压板、面板等,产地范围从中国大陆扩展到中国台湾地区。

根据美方程序,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分别于8月和10月对上述调查作出终裁。如果两家机构均作出肯定性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此类产品给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威胁,美国商务部将要求美国海关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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