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反腐是央企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制度反腐是央企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摘要:应该积极推进央企各类信息的公开透明力度,比如在人事任免、资源配置、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加强信息公开,这不仅有助于全社会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也有助于央企作为合格市场主体的责任践行。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日前在中央企业纪检监察系统深化“三转”视频会议上透露,国资委将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开展向中央企业派驻纪检组试点工作,改革企业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强化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同时,要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推动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

在当前央企贪腐大案频发,中央明确表态将整治央企贪腐置于新时期反腐主要战场的阶段背景下,此举被各方普遍视为明智之举并引来积极评价。

“对于事关国家经济命脉的央企而言,遏制并逐步杜绝腐败现象,是确保其健康发展的前提,而最终走向制度化反腐亦是必由之路。”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中国特色理论教研室主任李拓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认为,将反腐动作着眼于体制机制层面,既对外释放了反腐斗争向深入迈进的积极信号,又可为制度化反腐打下坚实基础,并由此为构建和完善反腐制度赢得时间和空间。

整治央企腐败已刻不容缓

自党的十八大对外明确整治贪腐的决心以来,打“苍蝇”、打“老虎”举措席卷各级党政机关乃至石油、钢铁、煤炭、电力、通信、航空等领域内的众多央企。今年以来,央企腐败案更是频发:已先后有中移动广东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徐龙,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中移动河北公司原总经理张连德,中国出版集团副总裁王俊国,华润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宋林等多位央企高管落马。

在李拓看来,央企腐败案件的多发也在屡屡刺痛全社会对央企乃至党政机关的信任神经,整治央企腐败早已刻不容缓。“央企关系着国家经济命脉,任其腐败现象长期存在,势必对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李拓解释称,长期以来,央企在通信、电力、矿业、交通、军工、石油石化等关系国家安全与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均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更被视为确保我国经济独立自主的决定性因素。

“央企健康发展对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然而,长期不断的央企腐败案件多发也确实是不争的事实。”李拓认为,造成央企贪腐现象多发的原因众多,其中,最为主要的仍是央企自身所处有别于一般市场经济主体的特殊地位和体制机制,极易造成利益集团的形成,由此势必导致一部分人利用职务之便从中牟利,“因此,整治央企贪腐必须引起中央重视,并循序渐进地善用制度彻底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据记者了解,为顺应中央整治央企腐败的客观需要,中央纪委已在今年深化机构改革,新成立了第五纪检监察室,专门针对国资委和央企,舆论普遍认为,这无疑是将央企真正推向了反腐前台,央企也由此成为继整治党政机关贪腐后的又一主要战场。

李拓表示,此举无异于从机构设置层面自上而下传递了整治贪腐的决心。当前来看,既然国家已经明确了整治央企贪腐的决心,国资委等肩负监督职能的部门也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发现存在于各领域央企中的腐败行为,整治央企腐败则可水到渠成,但想要保护好整治成果,还必须从体制机制层面着手,瞄准常态化、长期化。

“否则,一旦中央整治贪腐给外人造成‘一阵风’、‘运动式’的印象,任何整治成果都将荡然无存,贪腐毒瘤亦可能迅速死灰复燃。”李拓强调。

制度反腐须兼顾公开透明

当前,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的示范带动下,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均积极改进工作思路,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三转”要求对央企反腐同样如此。

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要求,转职能要 “加大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力度,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转方式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企业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实现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转作风则要“正人先正己。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要以高标准要求自己,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防止出现‘灯下黑’的问题”。

李拓认为,“三转”要求明确了央企站好自身位置的前提方向,但如何保证这样的要求落地,还是无法绕开体制机制的具体实施层面。以此次央企积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为例,开展向中央企业派驻纪检组试点工作,改革企业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强化对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等无不在贯彻着“三转”的本质要求。

“体制是宏观要求,明确在制度框架内的‘不可为’;机制是具体实施,明确可行的‘方式方法’,以期达到反腐目的。”李拓表示,从国资委透露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面看,改革纪律检查领导体制和强化对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都是在强调央企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想央企派驻纪检组试点则可视为一项具体的方法,即通过派驻纪检组形式,实现对主题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统一,以便发挥震慑腐败行为的效果。

与长期呼吁党政机关强化信息公开透明一样,李拓建议,应该积极推进央企各类信息的公开透明力度,比如在人事任免、资源配置、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加强信息公开,这不仅有助于全社会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也有助于央企作为合格市场主体的责任践行。

“阳光是权力最好的防腐剂,对央企而言亦如此。”李拓说。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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