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招远血案”令人警醒(2)

【案例】“招远血案”令人警醒(2)

事实

邪教“全能神”如何使用暴力?

“全能神”又称为“东方闪电”、“实际神”、“能力主”,其教义是引用和曲解基督教的《圣经》而来,并以基督教名义从事非法活动,宣扬“世界末日论”。其发起人是黑龙江人赵维山(据称已出逃美国)。1995年国家明确认定该组织为邪教组织。不过,“全能神”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从河南由南自北向全国各地大肆渗透,自称发展20年成员已达百万人。

全能神“传教”的方式如同传销,熟人拉熟人,最亲近的家人、亲戚、邻居都是人选。其次,是散发传单、到教堂门口截人等方式。该组织有详细规定教成员拉人:刚接触时不传道,只拉近关系。被吸收的成员最开始都认为自己信仰的是“基督教”,等对方接受基督教后,这些人再再慢慢偷换概念,诱导到接受“全能神”。此次招远事件中,几位施暴者为“发展组织成员,以‘有缘’为借口向人索要电话号码”的举动,或许正是其成员传教方式第一步:拉近关系。

对于不信者、退出者,该组织有一套“完整的惩处体系”,据称“全能神”专设“护法队”,殴打不愿入教或意图脱教的人。例如,河南唐河县“全能神护法”曾在12天内制造8起抢劫、殴打事件,受害人被打断四肢、割去耳朵;河南一小学生曾在放学途中被杀害,警方调查发现,其家人意图脱离“全能神”,遂被实施报复。

历年来,发生在全国多地的多起自杀、他杀等刑事案件均与该教派有关。据悉,为了传教,该组织曾极力煽动其成员“豁出生命”,“对生命的运用安排必须得用在刀刃上,用在关键处,这样起码死时也有个安慰。”而该邪教组织的实际目的则为敛财骗钱。

招远案——灵魂比身体更需要滋养

山东招远故意杀人案不是一起简单的杀人案。按照官方的说法,这是一起因为信奉邪教而导致的故意杀人悲剧。随着案件本身以及案件背后大量信息的披露,人们开始经由多个视角分析这起案件。然而,令人遗憾但丝毫不感意外的是,媒体似乎延续了以往的“经验”——将悲情与同情进行到底。仿佛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悲惨境遇能够反衬出犯罪嫌疑人的凶狠。诚然,这种报道方式的确能催人泪下,并且能增进人们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背后信仰的邪教的憎恶。但问题在于,这种报道方式并不令人信服,相反会使人们心生许多疑问。既然该邪教已经存在多年,为什么普通民众对此并不太了解;既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成员已经在山东招远某小区居住多年,为什么社区对他们的行为几乎从未产生怀疑;为什么这些人会如此痴迷于邪教,等等。至少到目前为止,媒体并未对上述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报道。而对这些问题进行揭示,或许能帮助我们认识当下中国面临的现实及潜在的社会风险。

近日,央视的报道开始深入犯罪嫌疑人所居住的房间。新闻显示,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在自家的记事板上留下了残杀、虐杀等字样。这似乎说明,犯罪嫌疑人对故意杀人行为早有预谋。尽管媒体会将上述行为归咎于他们对邪教的信奉,但可想而知,媒体没有也很难进一步揭示他们为何要信奉邪教。

随着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的凸显,社会管理模式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网格化管理已经作为一种先进管理理念而被推广。然而,即便是如此细致入微的管理模式,仍然无法防止一个在某地已经居住七年的人实施令人难以接受的犯罪行为——莫非真的毫无规律可循?显然,在一个日益陌生化的社会里,我们不能将责任全部推到基层管理者身上,毕竟对个人生活的管理不等于对其合法行为的监督。但是,社区、社会以及政府对于作为社会个体的人以及社会细胞的家庭的精神层面的关怀是否到位,则不是一个可以轻易回避和推卸的问题。

人应该信仰什么,以及为何信仰。这其实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课题。然而,事实上,对许多中国人而言,甚至还没有解决一个基本的问题,即我们需不需要信仰,我们有信仰吗?为什么其他人没有实施如此暴力的行为,仅仅是因为这些人没有信奉邪教吗?显然不是,毕竟许多故意杀人案并非信奉某种邪教所致。恰恰相反,如果他们心中有某种信仰,恐怕都会克制杀戮。因此,合乎逻辑的回答是,人应该有信仰,而这种信仰必须建立在向善的基础之上。应当承认,在当下的中国,宗教是信仰,同时也是宝贵的文化资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是某种广义的信仰。但值得反思的是,我们的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团体,对于宗教文化的传播有没有做到某种程度的尽心尽力。当然,并非一定要求人们全盘接受,但至少应该让希望获得上述知识的人们,能够通过某种公开、正规的途径获得相关的教育。而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普及,尽管受到各级权力部门的高度重视,但其中的瓶颈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缺乏必要的文化底蕴,而难以在短时间内令人完全接受和信服。社会转型期间的各类矛盾以及被一再突破的社会底线,仿佛为某些邪教的传播提供了突破口。毫无疑问,如果政府不站出来,堵住这一缺口,那么,一个本没有多少信仰的社会必将因此而进一步遭受损失。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常常被作为判断其主观恶性的重要依据。然而,一个思想被某种意识控制的人的犯罪,对他的主观恶性却很难做出简单的判断。尽管在法律层面并不能给出太多合理解释,但是,经由招远案,反思社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失守,并进一步探讨解决的办法,应当成为摆在社会各界面前的当务之急。

人们乐于议论所谓正能量,却很少有人真正在意通过自己的行为去传播社会正能量。换句话说,我们中的很多人,并非持之以恒地坚守着某种向善的“信念”。我们之所以看上去不像坏人,仅仅是因为还没有人触动自己的奶酪。无数的事实证明,许多人之所以没有犯罪,仅仅是因为法律的威慑以及现实并未达到需要其犯罪的迫切程度,而绝非内心有某种信仰的存在。而这本身就是极其危险的生存状态,不是吗?如果要继续深究其中的原因,或许已经超出了我的能力范畴。

因此,为什么有人信奉邪教以及如何让人不信奉邪教,既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也是检验社会健康状况的一张试纸。而在当下,必须在捡起硬币的同时,认真对待和处置试纸留给我们的也许并不那么乐观的结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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