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与党的群众路线在调节社会关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协商民主等多个方面具有高度关联性和耦合性。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把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与群众路线、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融为一体化过程,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的需求、人民群众的诉求与执政党、政府能否满足、如何满足这种诉求的关系,是治理问题的本源。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实现改革总目标最基本的工作路线,而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本身所包含的多种要素同时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由此,决定了中国共产党传统的群众路线,与国家治理在多个方面紧密相关。
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的工作路线,包含有三个层面的意义:一是价值观、价值取向。即强调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对于人民群众的领导作用就是正确地给人民群众指出斗争方向,让人民群众自己动手,争取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二是指领导方式、决策方式。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取决于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就是“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正确与否。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三是说党的各项工作最终要通过群众路线来实现,“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即工作路径。上述三个层面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保持党与群众关系,获得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成功的重要条件。
正如世间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一样,党对群众路线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的。今天看来,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是没有疑问的,世界政党格局的变化已经证实这条真理。但需要指出的是,“走”群众路线的主体是领导机构和领导者,权力行使向度是自上而下的。这在战争年代,基于环境生存压力,到群众中去、走群众路线是唯一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依赖领导者的主动性坚持群众路线。但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在社会利益关系已经成为决定党的群众基础是巩固扩大还是流失的决定性因素的背景下,能否坚持走群众路线,就不仅仅是领导者领导机构的主动性问题,更需要依靠制度化去引导、约束领导机构领导者必须走群众路线,需要有特定通道提供给群众,使其能够依据法定的途径参与到与己相关的公共事务中来,规制领导机构与领导者不至于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那样脱离社会,可以不依赖领导者的个人注意力和个人好恶而表达人们意愿。这同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问题。群众路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坚持与发展,与国家治理程度治理方式高度耦合,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人民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也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之一。普通民众不是被动地创造历史,其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巨大的历史事变中,也体现在日常事务中。到目前为止,中国改革的每一重大进步,都与基层社会的创新分不开,如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民营企业的崛起等。甚至政治生活中的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废除劳教制度等,也与社会反映、民众舆论相关。民众的参与,既使群众路线得到了新的生命力,也使国家治理获得了新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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