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不应该是“潜”出来的

“规则”不应该是“潜”出来的

近日,浏览的各大媒体网站,关于“酒桌潜规则、公关潜规则、招考潜规则”等等介绍潜规则的词条不在少数,感觉我们的工作生活都处于潜规则环境中,用一句网络谚语表示“显规则办事处处黄灯,准慢平行;潜规则一出绿灯闪闪,一路直通”。

规则在《辞海》中的解释是一种规范、是一种法律法规、是一种方式、是一种规章制度、是一种指定的书面文件。同时它在一定的范围,而且具有约束力。简单的说规则就是因需要制定出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一种行为模式,办事需要经过的途径。而“潜规则”,通俗地讲,就是那些流行而有效,但又不合原则、不合法规、不合情理而上不了台面的行事规则。

古往今来,“潜规则”的例子不在少数,例如:办事不送礼就不那么顺利,升职不跑动升得就慢,看病不给红包床位难寻等等,为何这套在“月光”下的行事规则办起事来如此行之有效呢?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利”字,显规则运行影响了手握公众权力者的既得利益,势必不愿意遵从,而办事者又苦于无奈只有选择“潜规则”这条道路,长此以往,就“潜”出了规则这条路。于此,破除“潜规则”这条路,当从“利”字着手,运用李克强总理说的“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政府应该把更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更多的是监督,把利益的来路断了,显规则在阳光下运行,“潜规则”也就无从说起了。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