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拆迁式离婚”折射出的真问题(2)

【案例】“拆迁式离婚”折射出的真问题(2)

大量村民买卖户头

按照一般思维,当地的离婚人群应该聚集于房屋面积大的家庭,因为离婚可以增加家庭的户头,借此可以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但实际情况是,当地不管是房多还是房少的家庭,都在离婚。

房少的家庭离婚,是为了“卖户头”——把因离婚而“多出来”的户头高价卖出去。更多的卖户头者,则是那些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本村村民。

买家还是那些房屋面积大的家庭。陈某家通过离婚,将原本的3个户头变成了6个。其父母单住,离婚后的两个户头,意味着有480平米的房子可拿到每平米3000多元的补偿款。他和儿子的两个户头,离婚后变成4个,意味着960平米的房子可以拿到3000多元每平米的补偿款。为了使余下500多平米的房子还能获得同样的补偿标准,他又买了两个户头:他把两个原本不在他户籍地的村民的名字,安在了其户籍地上。

记者了解到,按照当地惯例,卖户头的人会将婚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交给买户头者,并给买户头者出具一份委托书,委托买户头者代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领取房屋补偿款、办理涉及拆迁的其他相关手续。名义上是委托,实际上就是将这部分获利全部交给了买户头者。

在陈某看来,买卖户头不是什么违法的事情,反正全村人都这样做。“违不违法我们老百姓哪知道,反正我们这儿都这么干。”他笑着说。

陈某说,买卖户头的价格不一定,都是各家自己议价,一般一个户头的价格在13万元到15万元,“有的村规定不许买卖外姓户头,这样一来只能买本姓的,价格就更贵,一个户头能卖到30万”。

目前,陈某已将买来的两个户头都签了补偿协议。他家有500多平米的房子还没拆完,他留下了两个家人的户头,等着拆这部分房子时再用。

对村里的有钱人来说,买户头现金交易。没现钱的人也有自己的办法。陈某说,在拆迁协议签订后,政府会给一笔过渡费,他家就分到了20万,这笔钱正好可以用来买户头。有的则是先支付一两万元的定金,等补偿款到位后再付余款。

“不仅我们村,贵阳城乡接合部好多的村民都这么干。”该村一名陈姓生产队长说,因为看到了拆迁补偿政策中按户头补偿的一项,家里地少户多的村民大多都选择将户头卖出去,“不卖怎么办?老百姓就这么点儿地,我们村人均不到5分地,能拿多少钱?还不如卖了户头,拿到现钱再说”。

这名生产队长甚至称此为“政府的惠民政策”。“很多家里贫穷的农户,因为要卖户头而离婚,再将分出来的一户转卖,很快就有了盖房子的钱,再加盖一层房子,等到拆迁时就又能多拿不少平米的补偿款。”谈到这种做法是否违法时,该生产队长称,那是村领导的问题,因为审批户头都是村主任把关。

两名违法村主任被抓

贵阳当地规定,在云关乡“富源南路、东站路、桐荫路”建设拆迁项目农房拆迁确权审核过程中,由云关乡党委书记带队组成项目拆迁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拆迁所涉及的三个村的村支书和村主任是该小组的成员,村领导的职责就是帮助政府对拆迁农房的基本资料进行核对,并签署是否同意确权意见。

村民们私下的户头买卖,想要最终换成拆迁补偿款,必须要过的就是村主任的确权关。每家每户到底有几个户头,谁和谁是一家人,各村的村主任最了解情况。只要村主任秉公行事,户头买卖就完全没办法被承认。

现实是,部分村主任不仅不秉公确权,自己也在假离婚并买卖户头。油榨村村主任吴道华和摆郎村村主任邓名勇因此先后被抓。

当地官方的调查材料显示,2012年2月,贵阳市桐荫路道路改造项目有一段经过油榨村,村里的一部分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吴道华负责这部分农房拆迁的确认工作。“作为村主任,对于冒名顶户的我应该拒绝在确权登记表上签字,应该不予确认房屋归属。”在接受侦查机关调查时,吴道华说,其工作就是要确认拆迁的房屋是否属于房屋实际的主人,被拆迁人所提供的手续是否真实有效,防止被人冒充名字顶户,“只有通过我签字确认权属,房主才能得到拆迁补偿款”。

但他对买卖户头的行为予以放行。在吴道华用于记录村内拆迁情况的农房确认登记表上,他对每个买卖户头的家庭都进行了标注,记者发现,参与买卖户头的家庭约有80家。

吴道华同时承认,他自己买了7个户头。据吴道华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他的房子有1600多平米。按政策只有480平米算合法建筑能得到每平米3000多元的补偿。为了让所有的房屋都能得到高价补偿,他为此一口气买下7个户头,每个户头花费14万至16万元不等。

买了户头后,吴道华把这些人的婚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和他自己房子的材料一起交到拆迁办审核,拆迁办审核完后再交到村委会,由他自己签字确认材料真实有效后上报。此后约半个月,拆迁补偿款就会发放。吴道华说,通过买卖户头,他多拿了530余万元。

村民们将户头卖给吴道华,各有各的原因。村民陈某某在检察机关的证言显示,当时他的儿子生病,经济上比较紧张,并听闻吴道华四处打听愿意卖户头的人,所以当吴道华问到他时,他便同意以14万的价格成交。他认为,反正自己的房子并不在拆迁红线内,自己也得不到拆迁补偿款,索性将户头卖给吴道华。村民肖某的证言显示,她当时和爱人离婚了,自己没有房子,于是将户头卖给吴道华。村民王某的证言显示,她因为看病每个月要花2000多元的医药费,听闻户头可以卖钱,她便主动找到吴道华出售户头。

检方调查显示,在桐荫路改造项目中,吴道华还为拆迁办工作人员张羽波的房子进行了违规确权。吴道华的供述显示,当时张羽波从4个村民手中购买了户头,他明知这4个村民都有自己的房子,并没有跟张羽波住在一起,且这4个村民的房屋也从未被拆迁征占过。“我这样做主要是因为张羽波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我自己的房子也要拆,我想跟他搞好关系……我知道他们是来顶户的,我就想做下好人,睁只眼闭只眼,这个事情就过了,没必要得罪他们,反正拿的都是国家的钱。”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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