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拆迁式离婚”折射出的真问题(4)

【案例】“拆迁式离婚”折射出的真问题(4)

“举村离婚”拆迁怪象何时休

这样的情景,贵阳在两年前就曾出现过。2012年11月,贵阳市云岩区宣传农房确权政策时,规定每户确权房屋不超过240平方米,当时在一周内就激增出五倍的离婚量,有的人家两代人一起离婚。不到两年,南明区再次出现同样的离婚潮,让人不禁要问,是拆迁政策出了问题,还是村民误读了政策?拿着婚姻当儿戏,这样的拆迁怪象何时休?

拆迁政策是否存在漏洞?“按户补偿”是目前基本补偿原则,按照当地拆迁补偿规则,“涉及占地和房屋征收的村民的房屋补偿跟户头挂钩,一个户头可认定240平米房屋面积,每平米补偿三千。超出部分按违章建筑算,每平米补一千五。实际面积不足240平米的,按实际面积每平米三千补。”村民们简单一算就能得出“离婚至少多拿36万”。而能捡到这个“馅饼”的是房子本来就多的家庭。在多一个户口就多拿几十万的逻辑下,“买卖户头”就成了“不拿白不拿”政策下的另一个怪象。

实际上,早在两年前,拆迁政策就有漏洞,漏就漏在了“户头”上。因为没有给补偿对象——“户”划定明确的时间限,例如以拆迁政策发布前的户籍登记内容为准的一个时间点,导致政策一出,户数畸形激增。

在不问户头为何增加的政策下,审核关继续漏洞百出。云关乡此次拆迁涉及三个村,贵阳当地规定,“乡书记带头组成确权审核小组,三个村支书和村主任是小组成员,负责对拆迁农房的基本资料进行核对,并签署是否同意确权意见”。凭什么由村干部审核?因为“每家每户到底有几个户头,谁和谁是一家人,各村的村主任最了解情况。”只要村主任秉公行事,户头买卖就完全没办法被承认。

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下,相关村民的婚姻状况、户口关系都应在户籍系统中登记得一清二楚,真实有效。令人不解的是,有关部门却把审核大权给了本身也在拿拆迁补偿的村干部。就算乡里失职失察,作为市区一级,在作道路建设预算时,也没有对当地的拆迁户数提前调查统计吗?

对于村民贪图国家巨额拆迁费弄虚作假、抛弃婚姻家庭的行为,必须谴责。但催使村民不惜冒违法犯罪风险的拆迁政策,也应该尽快完善起来。

假离婚”折射出制度的不合理

不可否认,村民采取假离婚和买卖户头的办法,都是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款的行为。但是,对两者应当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拆迁买卖户头”的做法,按照诈骗罪追究当事人责任不能说没有道理。然而,“拆迁离婚”行为却与此有着本质区别。离婚虽然与社会道德和秩序不符,但归根结底只能算是投机取巧地利用拆迁补偿规则,是拆迁补偿制度本身有问题、有漏洞,才让村民钻了空子,并不能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

从法律层面来看,假离婚本身就是一个不存在的概念,它只是我们人为的主观认定。在法律上,只要通过法定程序从民政部门取得了离婚证,就算离婚。而且,没有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能继续生活在一起,换言之,不能因为继续生活在一起就不算离婚。况且还有不少“拆迁离婚”的人群假戏真做,在“假离婚”后又与他人再婚。从这个角度说,很难认定“拆迁离婚”人群存在诈骗罪的“虚构事实”这个前提。

事实上不管是投机取巧运用规则的“拆迁离婚”,还是“拆迁买卖户头”,归根结底都是政府出台的拆迁补偿政策本身不公平、有问题,逼得村民想出一些有悖道德甚至不合法的对策。农村人的房子基本上是自家盖的,面积比较大,少则一百多平方米,多则几百平方米。而且有些村民没有分家,一户就是一个大家庭,有十几口人。一些地方的拆迁补偿政策,简单地根据家庭户头数或者人口进行分配,使得村民得到补偿的住房面积比原有住房面积大幅度减少。像住宅面积一千多平方米,只补偿三四百平方米,怎么能让村民接受呢?他们便想方设法钻政策的漏洞了。

因此,即便“拆迁买卖户头”涉嫌诈骗罪,在追究法律责任时,应该考虑到起因是拆迁补偿政策本身不公平这个情节,以及没有造成实质性危害这一后果,进行从轻处罚。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当反思拆迁补偿政策的不合理之处,及时进行修改,让拆迁补偿更公平、更合理,而不是简单地依赖法律的打压。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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