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集中问卷调查阶段(7至8月份)
根据县纠风办组织县纪委班子和监督员随机抽取具体被评科股室,各参评股室向县纠风办提供近两年的100名服务对象信息(含联系方式)。积极组织服务对象和干部职工配合评议工作组进行测评。
1、单位内部测评(占问卷调查评分的20%)。
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听取被评议股长的公开述职后,集中发放《测评表》进行现场测评。
2、服务对象问卷调查。(占问卷调查评分的80%)
①县纠风办电话问卷调查(占问卷调查评分的20%)。由县纠风办从各参评股室提供的服务对象名册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开展问卷调查。
②行风监督员问卷调查(占问卷调查评分的20%)。由政风行风监督员从提供的服务对象名册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开展问卷调查。
③民意调查机构问卷调查(占问卷调查评分的40%)。由县纠风委托专门调查机构从各单位提供的服务对象名册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通过电话开展问卷调查。
㈣考核总结阶段(9月份)
报送工作总结。认真总结评议活动的工作情况,报送至县纠风办。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提高重视程度。要充分认识开展“服务对象评股长”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要将评议活动作为转变作风、促进工作、提升服务、优化环境的重要抓手,指导督促参评股长乃至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评议活动,确保评议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㈡明确责任,增强落实力度。要把评议工作与履行职责、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切实解决机关中存在的“庸懒散软”现象。参评股长要以评议为动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抓落实,在创新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在优质服务上见实效。
㈢严明纪律,提升评议质量。我局及其参评股长要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坚持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对违反评议工作纪律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评议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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