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了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又吸取了人类文明的积极成果,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障。

和谐社会是人类共同的、长期的追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确定的奋斗目标,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内容。习近平曾指出:“我们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属于科学社会主义的范畴,而不是封建式的‘田园牧歌’,也不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乌托邦’,更不是现代资本主义式的‘福利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着眼于整体谋划,涵盖‘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基本特征”[1]。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相应的核心价值观相配合。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和为贵”,和谐也是中国人的基本价值追求。和谐是我们追求的社会状态,也是我们的价值观的基础和灵魂。和谐为什么能够成为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谐社会为什么会成为人们长期的共同追求?要搞清楚这一点,必须从哲学上进行深入的探讨。

我国古代关于“和”文化的文献浩如烟海,但在我看来,在哲学层面,有三句话已经把其精华说得很明白。第一句是“和而不同”[2],就是说,“和”不是没有矛盾,首先排除了没有矛盾才是“和”,以及“和”就是不讲斗争等误解;但也不是说有矛盾就一定和谐,只能说,有一种矛盾的状况是“和”,即“以他平他谓之和”[3],这是第二句,说的是只有在矛盾双方达到平衡、或二者结合为一个统一体,才是和;第三句,更是画龙点睛:“和实生物”[4],就是说,“和”的道理是生成事物的道理,是建设的道理,是事物所以能够存在的根本条件。恩格斯也曾经说过相似的道理。他说;“任何特殊的相对的运动,即这里的一个运动着的天体(即地球——作者注)上的个别物体的全部个别运动,都是旨在确立相对静止即平衡的一种追求。物体相对静止的可能性,暂时的平衡状态的可能性,是物质分化的本质条件,因而也是生命的本质条件。”[5]就是说,平衡是所有具体事物之所以能够存在的根本条件。所以,所有具体事物为自身的存在必然要以平衡、和谐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和价值追求。在这一基本含义上,平衡与和谐是一致的。关于平衡,毛泽东讲过:“所谓平衡,就是矛盾的暂时的相对的统一。”[6]关于和谐,习近平讲过:“和谐,从本意上解释,是指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而出现的状态。”[7]在中医理论中,平衡与和谐在同一意义上被认为是身体键康的基本条件,同时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明确这些基本的道理,可以澄清长期以来存在的许多误解和混乱,就可以更深入地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毛泽东指出,平衡是矛盾双方“暂时的”、“相对的”平衡。习近平也指出:和谐“是指矛盾着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而出现的状态。”社会历史条件不同,和谐的内容及对和谐的理解也会发生变化。因此,继承传统文化不能简单地照搬,而必须有“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8]。我们确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正是体现了这样的特点。在我看来,在这个核心价值观体系中,和谐是其灵魂,其他内容则是对它的定位和展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