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民主论看当代中国民主发展(2)

从广义民主论看当代中国民主发展(2)

中国民主发展的现状

按照以上广义民主论的分析视角,任何对民主的简单化、碎片化理解都是不准确的。对于中国民主发展所取得成就及依然存在的问题,应该从广义民主的角度进行客观分析与全面把握。

从广义民主论的视角来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民主进程稳步推进,民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就民主的存在领域而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经济民主、政治民主、社会民主与文化民主不断发展,各领域的民主建设进步明显。就经济民主而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一直注重通过经济关系的调整与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确认社会成员的各种经济权利,赋予社会成员自主经济活动主体的地位,激发与调动广大民众的积极性、能动性与创造性。早在1978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著名讲话中,邓小平就指出要“着重讲讲发扬经济民主的问题”。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产权制度的深刻变革、非公经济的迅速发展等都是中国经济民主进步的有力证明。可以说,没有经济民主,中国经济也不可能在短短30多年取得如此辉煌成就。进而言之,经济民主的不断发展还为其他领域民主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就社会民主而言,伴随着改革的推进,社会公众很大程度上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于公共权力的私人自主领域与社会自主交往领域,在这一领域,人们自主活动、自由行为,决定着自己的生存方式,享有自己的生活空间。现在休闲与自由时间的不断增多即是中国社会民主不断发展的确证,因为自由与休闲时间实际上就是大众在社会生活中可以自主支配的时间。就文化民主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文化领域在整个社会结构中日益分化出来并不断发展,人们受教育水平与文化素质普遍提高。社会大众对于日益增多的文化产品拥有自主的选择权,在价值观念上独立意识、自主观念与权利思维日渐发达。

就政治民主而言,其发展成就尤其不应忽视。对此,可通过对政治民主各种具体表现形式的发展情况来认知。其一,就作为一种间接民主形式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言,随着改革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地位不断提高,应有功能得到进一步的体现与发挥。其二,基于制约行政机关日益扩大的自由裁量权的需要,基于权力与社会协同治理的需要,基于通过对话、协商、交流预先化解各种矛盾的需要,公民的程序性参与民主在当前中国政治实践中发展迅速,已成为现阶段中国民主建设新的生长点。《中国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程序性参与有所规定。其三,在当代中国民主发展实践中,以大众传媒为主要载体的政治公共领域发展之迅速特别引人注目。随着广大民众参与热情的普遍高涨,借助于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的迅速发展,民主切切实实地大众化、日常化、普遍化了。每个人只要有条件都可以在政治公共领域表达诉求、发表评论、针砭时弊、揭露不法、保护民权、捍卫公益。近年来,不少改革难题成为热点,众多问题官员被揪出,大量丑恶现象被揭露,事件信息被迅即披露,政治公共领域的民主参与功不可没。其四,在政治民主方面,执政党党内民主与体制内的政治协商民主也在稳步发展。其五,至于作为直接民主形式的普选而言,现阶段中国放开大规模直选的条件并不成熟。在社会矛盾频繁化、社会公平问题凸显的情况下,贸然放开竞争性选举往往会细化、扩大化与强化社会的利益分化与矛盾对立,不但不能实现民主应有的价值,反而会造成巨大的政治与社会动荡。在这方面,他国的经验教训实在太多。而且,在中西政治发展史上,迄今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只要搞大规模普选就能治理好腐败,提高政权的治理能力。中国政治发展过程中对放开竞争性直选的审慎态度,并不能说明中国整个政治民主都没有任何发展,只能说明中国基于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了合宜的选择。并且,以上对多种民主形式的分析也说明选举民主并非政治民主的唯一形式,民主进步也未必一定要通过放开选举来实现。

进而言之,当代中国的民主发展不仅仅体现于各个领域,表现为各个领域诸种民主形式的不断生长,而且体现在民主形式的实现程序与环节的逐步完善。比如相关信息的公开是几乎所有政治民主形式的必要环节,近年来此方面建设不断推进,力度颇大。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强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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