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两个责任”,关键是一把手带头,切实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拿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要切实做到“四个一”。一是认真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五个好”的选人用人标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要注重把好用人导向关、提名推荐关、识别考察关和酝酿决定关,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同时,切实抓好干部监督体系建设,以常态化监督约束干部管好权、用好权。二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问题的化解推动干部作风更快转变,党群关系更加密切。当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教育乱收费、食品药品安全、拖欠农民工工资、镇办干部“走读”等问题,扎实开展专项治理,以工作实效取信于民。三是建立一套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将制度建设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通过制度建设,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今年以来,我们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就“三公”经费管理、行政责任问责、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等出台了制度,以此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了腐败行为。四是对顶风违纪、知法犯法的人和事,以“零容忍”的态度顶格处理。通过抓一批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营造全县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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