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落实“两个责任” 坚守政治担当(2)

陕西:落实“两个责任” 坚守政治担当(2)

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要切实做到“三个必须”。一是必须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持检查监督不松劲、不歇脚,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同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求,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必须严执纪、严问责、严把关。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敢于唱黑脸,严厉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当前,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重点抓好八项规定落实,狠刹“四风”,加大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增强震慑力。三是必须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持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准确定位自身角色,对存在的不正之风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同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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