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源意义上的社会融合
社会资源意义上的社会融合大致对应于英文social inclusion,也可以翻译为“社会吸纳”。当我们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社会融合一词时,所针对的负面社会状态是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社会融合作为一个社会政策概念,正是起源于学者们对社会排斥的研究。社会排斥是一个复杂和多层次的过程,涉及资源、权利、物质和服务的缺失或拒斥,部分社会成员因而无法参与社会主流群体正常的活动。阿玛蒂亚·森提出社会排斥是一种社会参与资源缺失的结果,而这些资源恰恰是社会融合活动所必需的。欧盟委员会将社会融合界定为一个过程,“它确保那些处于贫困和社会排斥风险中的人们获得必需的资源和机会,使其充分参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并得以享受他们所在社会正常的生活标准和社会福利”。在社会资源意义上,社会融合强调的是社会成员平等共享社会资源和生活机会。然而在多民族国家中,由于一些制度性或非制度性因素、历史因素与文化因素、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存在,不同民族群体可能在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分享上存在显著差异,严重情况下甚至会形成民族社会分层。因此,在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坚持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历史进程中,积极推动社会融合,平等分享社会资源,是支持和引导少数民族群体积极参与建构各民族相互嵌入型社会结构的内在动力所在。
社会心理意义上的社会融合
社会心理意义上的社会融合对应着英文social cohesion,可以直译为“社会凝聚”,通常指在文化多样性的社会背景中,将生活在同一社会中的人们团结起来。社会融合所针对的负面社会状态是社会疏离(social alienation),也即个体或群体对社会缺乏心理归属感。此时社会融合的意义和功能就体现为对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心理疏离的调节,通过对社会结构的参与形成社会归属感,并最终达成社会认同的稳定心理状态。这个意义上的社会融合,主要致力于如何构建和巩固社会结构的问题,强调的是各社会群体之间存在着相互吸引的力量,正是这种抽象力量支撑起了整个社会结构。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面临着参与主体众多、内部张力巨大的挑战,通过促进社会融合形成跨越民族的统一社会认同,为这种社会结构提供社会心理支撑就显得尤为必要。此外,切实解决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张力问题,历来是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理论难点,很多学者希望通过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手段实现认同整合,在实践中却存在难以突破族裔身份与公民身份对垒的困境。促进社会融合,建构社会认同,并将社会认同作为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沟通桥梁,这种认同沟通模式应该成为多民族国家建设的一种有益尝试。
总而言之,在全面深化改革、巩固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实践中,进一步消除社会结构分割、社会资源排斥、社会心理疏离,促进少数民族社会融合,是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型社会结构的重要路径。这种各民族融合参与共建的社会结构会为中国的多民族国家建设提供稳固的社会基础。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多民族国家建设视角下少数民族社会融合的理论与实践研究”(11CMZ00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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