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沪昆高速特大车祸谁之过? (2)

【案例】沪昆高速特大车祸谁之过? (2)

也因如此,有人把这场车祸看做“墨菲定律”的又一次应验。这个定律是指,凡事只要有可能出错,那就一定会出错。问题是,假定车祸是不可避免的,难道出错也同样不可避免吗?哪怕有些事情再小心都可能出错,但这并不等于说,那些人为犯的错,就不必进行反思与纠正。

悲剧已经发生,这里不能说事故原本可以避免,但必须说,事故车辆存在的一些问题,本应该避免。

其一,这起事故的肇事车辆为运输乙醇的厢式小货车。这辆货车为逃避检查进行了非法改装,伪装成小客车。货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事例,可谓屡见不鲜。其二,事故中的客车为“红眼客车”。按规定,凌晨2时至5时,客车司机不得疲劳驾驶,必须临时停车落地休息。然而,“夜休令”已推行三年,仍未得到坚决执行,导致“红眼客车”夺命事故时有发生。

为什么“夜休令”不能形成有效约束,为何货车总是和超载、改装等关键词关联在一起,为何危险化学品运输屡屡成为“流动炸药库”,这些问题都值得认真追问,深刻反思。

早在2012年“8·26”延安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人们就已发现“夜休令”在落地中面临各种尴尬,例如运输公司并不积极落实,监督缺乏细则,服务区难以容纳休息车辆,等等。如今时间又过去了近两年,如果政策与现实依然是“各走各路”,面对刚发生的这起惨祸,仅有悲伤并不能够抚平所有伤口。

生命无价,安全第一。车祸的“墨菲定律”也许难以避免,但造成车祸的人为因素,必须得到治理与纠正。对于奔忙在路上的人们,只有用完善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与严密的监督,才能指引他们平安返家。

追问“7.19”沪昆高速特大爆燃悲剧

对国人来说,那无疑是一个惨不忍睹的星期六。升腾的火海,残缺的肢体,揪心的呻吟,不断递增的死伤人数,是那么的让人撕心裂肺、欲哭无泪。悲剧发生后,湖南、福建两地迅即开展施救和善后工作,尽全力商有关方面比对DNA,让逝者安息,中央有关部门也迅即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指导处置工作,更多的人则在关注相关细节,追问这起特大交通事故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

其一,凌晨禁驶时段为何大客司机还在驾车运行?据报道,“7·19”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在凌晨3时许,这一时段恰在国务院规定的“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时间内。来自央视新闻的最新报道也证实,事发前一天,莆田市曾通报4家运输公司凌晨违规运营,而本次涉事大客车所属公司正在“黑名单”上。如果大客司机严格遵守国家规定,这起“车毁人亡”的悲剧或可避免。

其二,装载可疑可燃液体的小货车是否违规上路?报道称,本次特大交通事故缘于一辆装载疑似酒精易燃品的湘A3Z746号厢式货车与大客追尾后爆炸燃烧。从现场惨烈的程度看,此“危险品”的威力非同一般。国家对危化品的运输管理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不知这台小货车是否属于危险品运输车?是否使用了罐式槽车的运输方式?驾驶员和乘客是否具有危险品运输和押运从业资格?

其三,我们的监管规定为何老是成了“牛栏关猫”?“7·19”特大交通事故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小货车非法改装运输乙醇(俗称酒精),大客车没有接驳运输、停车休息没有落实,是引发事故的两大原因。试想一下,如果相关部门守土有责,监管严实无缝,那么多的GP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岂会形同虚设?大客岂会凌晨3点还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无阻?非法改装运输6.52吨乙醇的小货车岂会上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岂会频频“惹祸”、成为“流动炸药库”?

生命没有“如果”。悲剧之后,人们更应从中吸取血的教训。令人叹息的是,每一起特大事故发生之后,处理不可谓不重,反思不可谓不彻底,出台措施不可谓不全面,但严规却依然刹不住“红眼客车”,交通事故悲剧势头有增无减。“7·19”特大交通事故再次敲响了安全行驶和监管警钟。我们期待信息公开、真相大白,期待“追问”不成为“白问”,也期待大客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更期待未雨绸缪、监管到位,从源头上杜绝“人祸”的发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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