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沪昆高速特大车祸谁之过? (3)

【案例】沪昆高速特大车祸谁之过? (3)

沪昆高速危险品爆燃致43人遇难引发的省思

这起伤亡惨重的事故,堪称近年来道路危险品运输酿成的最大悲剧。虽然我们习惯于在事故后“一边打一棒子”,一边指出“红眼客车”问题,一边指出道路危险品运输之祸。但客观地说,在这起事故中大客车所负责任相对较小,运输易燃品的小货车,一是非法改装非法营运,二也是肇事车辆,追尾大客车后,易燃品泄漏瞬间爆燃。换句话说,就算它不是追尾大客车,而是追尾其他车辆,结果一样是惨剧,无非伤亡人数的区别罢了。

正如联合工作组有关负责人所表示,此次事故暴露出企业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非法营运危险化学品,以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等问题。一味将责问视线转向大客车,似乎有点偏题了;真正根本的问题是,对道路危险品运输的政府监管,为何至今仍停留在小货车非法改装都可畅行无阻的水平?

这些年道路危险品运输酿下的惨剧,可谓一桩接一桩。虽然早就有专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而且2013年才刚刚修改完善过,但是,又有多少危险品运输真是按照规定来做的呢?按规定,危险品运输企业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条件并经专门许可,从业人员必须获得从业资格证,运输车辆必须是配有专门设备的专用车辆,还应当为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可是,在非法改装的小货车面前,所有规定都形同具文。

这起事故中,运输危化品的小货车,为非法改装、伪装小客车,为了逃避检查,车厢侧面还装了个门进行伪装,车主也没有运输危化品资格,是彻头彻尾的非法营运。这样的小货车装满酒精上路,简直就是可怕的不定时炸弹。这样的行为,怎么着也应该算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吧?可是按照上述条例,如果并非酿成惨剧,就算被查,车主面临的处罚很可能也就是不过几万元的罚款。违法成本之低,让违法运输屡禁不止。

同样需要严惩的,还有托运人违法托运之恶。明明是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小货车,为了节省成本,却毫无底线地将危化品交其承运,这已经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很多时候,托运人是危险品运输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唯有强化托运人的连带责任,用严厉的罚则让托运人不敢乱来,危险品运输才能确保交给正规企业正规运输。

当然,不得不提的还有政府监管。非法营运,只要不在特殊时节,或者不酿成事故,几乎就没有被处罚的风险。这是一个极大的问题。除了纸上的规定之外,现实生活中一套严密完善的执法监管体系显然远未建立。而假如没有一个强大而严密的监督力量存在,危险品运输处在失控与混乱的状态下,出现事故其实只是一个概率问题。

“沪昆高速爆燃”:公共安全风险应有多重化解

只要是人为造成,就能以更细致、更全面的方法“人为消除”

伏暑时节,高温暴雨,“人困马乏”,也进入公共安全事故频发的“多事之夏”。

频繁的交通安全事故,警示着公共安全问题丝毫不容懈怠。

有人说,我们现在是处于“风险胶囊”之中,人员流动更快、聚集更多,技术发展也让隐患水涨船高——放在20年前,手扶电梯尚不多见,遑论逆行伤人了。媒体、网络屡屡把安全问题以惨烈的方式呈现公众眼前,不厌其烦地猜想“飞机去哪儿了”,让人登机时总有点不安。在高速路、公交车已成很多人日常生活一部分的情势下,当风险似乎“无处不在”,难免就让人心生疑惑、恐惧甚至是无力之感,似乎安全这一人类最基本的需求,在今天有点“供不应求”。

公众焦虑和期望并存的矛盾心情,可以理解,更应尊重。这也意味着,面对层出不穷的公共安全问题,我们绝不应束手无策。近期的这些安全事故——公交车因纵火燃烧,小货车非法改装运输乙醇,说到底,都是“人祸”。只要是人为造成,就能以更细致、更全面的方法“人为消除”,这是基本法则。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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