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在执政实践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4)

辽宁:在执政实践中提高党的领导能力(4)

摘要:领导学理论中常把领导说成是一门艺术,严格地说并不准确。艺术需要想象力,而党的领导决不能凭想象力来发挥,决不能随主观意志去任意创造,因此更要强调领导是一门科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是一个极其深刻的命题。

依法领导,就是指党的领导遵守法治的理念,使自身的一切活动和行为都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实现法治社会和法治中国的建设任务,党的领导首先不能超脱或逾越法制的框架。法律作为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既是对社会成员的约束,也是对政治组织的约束。掌握公权力的执政党不受法律的约束,国家的法治秩序不可能建构,社会的和谐关系不可能打造。与依法行政不同,依法领导体现的不是具体权力的行使,而是谋划治国理政方略、把握国家发展方向和营造社会进步环境的抉择。坚持法治精神,遵守法律规范作出抉择,是实现依法领导的准则,也是提高党的领导能力的内在要求。 

从科学化的要求认识党的领导能力建设,蕴含着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两种能力的对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执政党和国家的契合性与政党治理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相统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党的领导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有助于提高党的领导能力,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保证。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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