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潜规则失去生存的土壤(2)

让潜规则失去生存的土壤(2)

行贿受贿型。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礼尚往来之风源远流长。办事请托需要送礼,提拔升迁需要送礼,甚至没有直接诉求只为保持“良好关系”也需要送礼。有事没事经常送礼是一项重要的潜规则。“送礼”的本质,就在于采取了一种看上去合情合法的方式,模糊化地处理原来的行贿、受贿以及道德低下的问题,让之变得貌似合法。而如何使之合情合法是送礼者需要绞尽脑汁解决的技术问题。

私利核心型。潜规则的一个最重要特点是行为主体对于事物判断的利害计较。如很多时候一个建议被否定,并不一定是这个建议不好,而是提出的人有问题。许多建议明明是利于当地发展利于群众利益的,决策者心里也明白,但由于是别人提出来的,或者是他认为的不合适的人提出来的,决策者就不去做,甚至反对去做。以此显示自己的权威,维护自身的利益。为了自己的权势和利益,一个地方的利益、群众的利益都可以牺牲,即使对国家社会造成严重不利的影响,只要自己权势和利益不受损害,其他一切都无所谓。另外,还有平时工作中的相互推诿责任也属于这一类型。具体推卸责任,抽象承担责任,回避实质问题,大谈空泛道理,是一些领导干部遇到问题时的惯用手段。

从上面几种类型潜规则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潜规则是一门功利处世的哲学,一种权力斗争的手段,一件谋取私利的外衣。它具有四个特点:一是隐蔽性,潜规则没有明文规定,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二是约束性,就是不按照潜规则实行的行为必将招致报复,如冒犯领导权威就会牺牲个人前途,不迎来送往就会失去官场朋友,“上面”没人就会失去升职机会等等。三是自发性。官场潜规则的形成是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四是非正当性。绝大部分潜规则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

笔者认为,潜规则有着极其深厚的历史根源,是为了迎合官僚体系和官员个体谋取私利的需要而产生的,从这点讲,有了政治制度和官僚体系之后应该就有了潜规则,所不同的是,各种潜规则随着时代和社会制度的变迁,在形式和种类上会有所变化。潜规则与我们所制定的法律、制度和规定所宣扬和代表的社会整体利益是背道而驰的,这种非正当性与中国共产党所秉承的宗旨是格格不入的。无孔不入的潜规则败坏了党风政风,为形形色色的腐败行为提供了含情脉脉的温床。

根治潜规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绝不是单单制定一项制度规定能解决的,需要健全完善一整套制度体系来不断压缩潜规则的生存空间。如:人身依附型的潜规则涉及的是干部人事任免制度的改革和公务员考核机制的改革;个人权威型的潜规则涉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润滑关系型和行贿受贿型潜规则的杜绝则需要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要把当前作风建设各种有效措施固化下来,加强监督制约,加大曝光力度,严肃法纪惩处,而不是只作为一阵运动,运动之后又死灰复燃;对于私利核心型的潜规则,这种潜规则其实是所有潜规则的心理基础,一切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和最终目标,道德、责任在自身利益的算计下,都可以忽略不计,这种思想非常可怕,对社会的破坏也最大,对于这种潜规则,不仅需要制度约束,还需要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重新构建。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当改革成为一种趋势,势不可挡的时候,少数既得利益者就会将反对改革的本来面目隐藏起来,打起改革的旗号,以改革之名行反改革之实,趁机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是古往今来许多改革最终被扭曲失败的重要原因,也是既得利益者默默遵循的一个潜规则。历史上这种教训很多,远的如王安石改革,改革推出青苗法,目的是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受高利贷的盘剥,但具体实施中却被官府扭曲成强制借贷,搞得民怨沸腾。近的如国企改制,从一些腐败案例中可以看出,有的官员在支持改革的口号下,干的是侵吞国有资产的勾当。这种潜规则对于改革的杀伤力是非常强大的,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这也是改革的顶层设计在推进改革时必须深度考虑和防范的问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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